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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姜堰二中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省姜堰二中文宣部
2020-09-12 23:12:03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和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平均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10%;

2. 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对建档立卡、孤儿、残疾、低保四类学生(不分户籍),按每人每学年1700元的标准免学费。

3. 普通高中姜堰区政府资助。对姜堰区户籍且具有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增项、提标、扩面”。(1)增项。一是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在享受现有的国家资助基础上,增加免收项目3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免教材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免作业本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二是对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增加免收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元。(2)提标。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将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提高到4000元。(3)扩面。分三年将助学金资助面从省规定的10%扩大到40%,2020-2021学年度资助面扩大到20%,扩面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申报流程

1.家长或学生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的“资助申请”菜单,如实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录入,系统自动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

2.学校评审小组通过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实。

3.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填写《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表》。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班主任,学校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13961090301,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88086057。

发布:逗你玩儿的小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