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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09-13 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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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姜教〔2020〕137号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和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1.组织申请和资格认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姜教〔2019173号)精神,各学校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家长QQ群和微信群短信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1),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这四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必须确保全部资助到位),班主任、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在9月30日前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2020年秋学期起省教育厅在全省推广应用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各校组织学生家长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录入,系统自动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学校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通过电脑端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校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补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姜堰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姜政财〔2012〕88号)精神,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助学金,政府资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各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姜堰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姜政财〔2012〕87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困境儿童(孤儿)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3.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和免学费。(1)普通高中免学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从2016年秋学期起,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孤儿、残疾、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学费标准为每学期每人850元。(2)普通高中助学金,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姜堰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姜政财〔2012〕103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10%。

4.普通高中姜堰区政府资助项目。根据姜堰区政府办《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泰姜政办〔202033号)2020年秋学期起,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执行省市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姜堰区户籍且具有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增项、提标、扩面”。(1)增项。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在享受现有的国家资助基础上,增加免收项目3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免教材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ƒ免作业本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对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增加免收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元。(2)提标。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将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提高到4000元。(3)扩面。分三年将助学金资助面从省规定的10%扩大到40%,2020-2021学年度资助面扩大到20%,扩面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1)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从2015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利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微信等,采取多种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及家长,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读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88086057。校长要对学生资助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在9月30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好学生资助申请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10月15日前将学校初步认定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册《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幼儿园在受助儿童名单确定后,根据《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关于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子系统(学前)的通知》(泰姜教办〔2019〕59)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首先2020年秋学期受资助学生的学籍信息录进全国学前学籍系统,再将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的核查比对工作,并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比对数据库结果填写好《泰州市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附件4),于10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省系统比对数据库中没有,学生家长又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请一并报送审核。在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各校要尽快根据申请表资料,按《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泰姜教办〔2016〕46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将2020年秋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孤儿的免学费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凭相关证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并认真填写好《2020年秋学期姜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附件5),于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与区财政局对接,做好高中免学费经费补助工作。

5.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认真填写《姜堰区2020年秋学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附件6),并收集新增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注:年满16周岁,2004年10月30日前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得用户口簿代替,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复印,每生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未满16周岁,2004年10月30日后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的复印出生证明),将身份证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整理好,以便统一办理资助卡。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按《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泰姜教办〔2016〕46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将2020年秋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中国家资助模块,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6.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定落实好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资助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根据申请情况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将申请资助的学生信息填写到《泰州市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7),10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按《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泰姜教办〔2016〕46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将2020年秋学期享受姜堰区政府资助的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中地方政府资助模块,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7.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务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认真做好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要认真填写《姜堰区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附件6)、《姜堰区2020年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附件7),并收集新增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注:年满16周岁,2004年10月30日前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得用户口簿代替,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复印,每生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未满16周岁,2004年10月30日后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的复印出生证明),将身份证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整理好,以便统一办理资助卡。10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按月(除2月、8月)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按月提交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以便上级审核。

8.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各学校不得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列为资助对象,如学校资助学生比例达不到相应省定标准,将由教育局在校际间统筹安排,向农村学校倾斜,确保全区资助比例达省定要求。要严格按资助标准进行学生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学生资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要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经费后,必须通过区财政局涉农补贴发放专户,将资助经费打入受助学生监护人的“涉农一折通”或在农商行办理的银行账号,按时足额发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学生助学金专用资助银行卡,将资助经费通过助学金银行专户,按时足额发放。如发现学校存在应助未助、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各学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如不报则视学校自动放弃,后果由学校自负。如遇问题请与教育局财务科窦银林联系,联系电话88086057,手机短号669345。

 

 

附件:

1.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表

3.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4.泰州市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

5.2020年秋学期姜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

6.姜堰区2020年秋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

7.泰州市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8.姜堰区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

9.姜堰区2020年秋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08月27日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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