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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组织第二期“领航教师” 培养对象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1-08-16 17:22:25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名特优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在省市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促进姜堰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姜堰区第二期“领航教师”培养工程。现就第二期“领航教师”培养对象推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

 1.推选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45周岁以下的优秀骨干教师。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不在推选之列。

 2.培养名额:共50名左右。   

二、推选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好,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区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学时达规定要求。

3.在教学一线工作,有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中教学成绩优秀, 近3年教学工作量足额。

4.综合能力突出,专业成长迅速,被评为姜堰区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

5.学科教学富有特色,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度高,在姜堰区级优质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市级一、二等奖。

6.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独立主持过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核心成员,有自己的研究成果。

7.能坚持专业阅读与写作,近5年在省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以上1—3项为基本条件,4-7项为可选条件,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可选条件中3项者即可申报。存在有偿家教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经查实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选程序

1.推荐提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区教育局。

2.人员确定。区教育局组织专人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答辩,最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确认。

3.公布名单。区教育局将发文公布经审查通过的培养对象名单。

四、时间安排

1.培养计划时间:2021年9月—2023年8月

2.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8月20日前各学校完成报名推选工作,23日上午,各校将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集中报区教师发展中心508室翟根银同志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材料

1.《姜堰区“领航教师”培养对象推选名册》电子稿(通过电子办公平台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翟根银信箱)。

2.《姜堰区“领航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

3.能反映申报人员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逐一验核盖章并装订成册。单位应对所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4.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5.申报人员材料要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并粘贴《姜堰区“领航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封面。

六、相关要求

1.正确认识“领航教师”培养计划。该计划是推进“教育立区”战略实施“三名工程”的重要举措,旨在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姜堰名师,提升姜堰教育品质。培训将邀请知名专家坐镇指导,一线名特优师担任导师,确保培养对象综合能力得到质的提升。

2.认真做好人员推选工作。各校要立足学科和教师实际,认真组织人员推选工作,通过校内评比遴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原则上每校不得少于1人)上报,给学习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教师搭建成长平台。

3.明确培养对象权利义务。各校要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研修活动,切实解除培训后顾之忧。在培养期内,能按时参加活动,认真完成各项研修任务并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培养对象不能按时完成研修任务、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淘汰。

 附件:

1.姜堰区第二期“领航教师”培养对象推选名册

2. 姜堰区第二期“领航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发





发布:陈芸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