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教师发展中心)各科室:
根据《姜堰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特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2021年度教育奖励基金优秀人才奖、先进个人奖、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对照《姜堰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优秀人才奖申报人员须填写《姜堰区名特优教师考核评分表》(样表见附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电子文档;先进个人奖、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电子文档。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以下情况不属于申报范围:
1.调离校长岗位或改任协理员、或所在学校连续三年综合考评未获得一次优秀奖的名校长;
2.截止2021年7月31日培养期已满4年的特后、泰州市卓培对象;
3.截止2021年7月31日培养期已满6年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4.截止2021年7月31日已年满50周岁的学科带头人、年满45周岁的教学能手、年满35周岁的教坛新秀;
5.不是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获得的先进个人奖、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
6.有师德失范行为查证属实的人员。
申报人员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教科研成果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及教育工作特别贡献奖评审另行组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单位考核初审
各校成立名特优教师考核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对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无误。
对申报优秀人才奖的人员,各单位须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特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进行量化打分,并得出单位考核结论。
一、单位汇总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填写《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奖励考核申报汇总表》,表中的每位申报人员,均要提交申报材料pdf文档,pdf文档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
(一)优秀人才奖申报人员
1.汇总表中个人申报奖励所对应骨干教师称号证书扫描件(每人1份);
2.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3.《姜堰区名特优教师考核评分表》(单位评分人手写签字,学校盖章后的扫描件);
4.对照考核评分表中个人表述的成果,逐项按顺序附佐证资料扫描件。
(二)先进个人奖、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人员
只需要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pdf文档命名规则
个人申报材料pdf文档命名规则为“学校+姓名+奖励项目.pdf”,如“姜堰中学×××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pdf”、“姜堰二中×××江苏省特级教师.pdf”。
二、集中上报
上报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
上报地点:区教育局2楼会议室。
各单位申报材料用优盘报送,优盘上应粘贴学校名称标志,优盘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奖励考核申报汇总表》,按“优秀人才奖”、“先进个人奖”、“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顺序将申报人员信息相对集中;
2.“优秀人才奖”、“先进个人奖”、“基本功(职业技能)竞赛奖”3个文件夹,分别存放汇总表中相应类别的个人申报材料pdf文档,每种申报类别的pdf文档的数量应和汇总表中的相对应类别的申报人员数量完全一致。
教育集团校或有多个学部(含附设幼儿园)的学校,均由学校总部统一集中上报;局机关、教师发展中心人员直接报局人事科。联系人:周钦,联系电话:88088506。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 1.姜堰区名特优教师考核评分表
2.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奖励考核申报汇总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7日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