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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 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01 11:15:10

 泰姜教〔2023〕92号

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中小学申报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中心)、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与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由用人单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对象为:全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申报。强化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局将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剽窃或抄袭情况,将视为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必要内容。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五年)。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学历、资历、奖项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三)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不断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职称申报注重向年轻教师倾斜,泰州市全市范围内统筹20个高级教师岗位计划,专门用于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占用现有空缺岗位指标,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做到应报尽报。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通过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教师还必须要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

三、规范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苏人社发〔2019〕17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3〕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职数,开展各类职称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申报类型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根据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需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至区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网上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0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资格审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5.评前公示。正式评审前,评委会对评审人员再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组织评审。泰州、姜堰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别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7.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泰州教育网及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栏公示相应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8.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职称证书由申报人员登录申报平台自行打印。

(三)推荐评审的几点说明

1.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取得的军事院校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关于继续教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高级人员应在近五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人员应在近四年完成累计28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员应提供审验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明。

3.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4.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小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男5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须参加泰州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中小学一级职称申报人员,除研究生初定和乡村教师30年直接认定人员外,均须参加姜堰区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关于中职校教师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此类人员限报“社区教育”学科。

6.关于中职校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8年至2022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职称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8.关于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申报。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需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

9.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请各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四)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推荐评审。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推荐评审办法,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评审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推荐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

2.加强材料审核。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要求等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高级讲师、讲师报送材料时间为7月18日,报送材料地点:区教育局105室。高级教师报送材料时间为7月19日-20日,报送材料地点及时间段安排另行通知。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

3.严肃评审纪律。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取消当年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发布:陈芸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