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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 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1-07-01 17:27:53

泰州市姜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姜处非办20212

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

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升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根据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处非年度工作和区领导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普法宣传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有效手段,特别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将正式实施,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契机,从维护人民利益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宣传工作任务,充分发动各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相关社会组织等力量,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宣传、知法守法、积极举报,让宣传教育效果反映在非法集资活动和集资参与人数量的下降上。

在宣传过程中,要结合本领域非法集资特点,针对性地创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对象上,要针对本地本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宣传渠道上,要继续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常规宣传阵地,同时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宣传载体上,要用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流动大棚车等载体;宣传人员上,要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群体积极性;宣传作品上,要推出更多接地气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微动漫、宣传标语、主题海报等作品,鼓励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

二、围绕时间节点,联合开展宣传

请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实施、公安经侦5·15宣传日、处非办6·15宣传日等主要时点,联动造势、同步发声,掀起宣传高潮。

(一)充分利用宣传载体提高《条例》知晓度。《条例》涉及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金融管理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组织本领域市场主体、协会商会等学法、普法、知法、守法。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在5月1日前后利用服务大厅、办证大厅、信访大厅、市场主体营业网点等场所的电子屏、宣传栏,播放宣传标语、图片、视频等。

(二)联动开展“5·15”专题宣传。5月15日,积极响应条线及上级部门配合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非法放贷等常识。

(三)精心组织开展“6·15”集中宣传。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相关媒体等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并及时梳理上报典型做法和优质宣传素材。

三、携手精准宣传,确保效果落实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发动下级部门、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服务大厅大屏、LED等,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标语、海报、防非视频等,并通过短信、抖音、微视频、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手机客户端进行大力推广,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条例》知晓度。

(一)区处非办负责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总结推广宣传教育经验做法,会同区委宣传部对宣传教育活动进行部署推进。

(二)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部署条线系统在服务大厅、窗口等醒目部位,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积极开展《条例》宣传。

(三)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司法所利用法治文化公园、乡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走廊设置专栏,刊载《条例》全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等。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画面、视频;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重点公众号和新闻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动态刊播《条例》宣传口号、海报等。同时,应加强对各类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进行不少于1次的《条例》宣传,重点提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投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等宣传标语。

(五)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条例》宣传口号。同时,应加强对各类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进行不少于1次的《条例》宣传,重点提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投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等宣传标语。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基层在城乡农贸市场电子屏播放《条例》宣传口号、画面和视频。重点加大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宣传,投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等宣传标语。

(七)人民银行姜堰支行负责组织本系统和金融网点利用金融服务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学习《条例》全文,张贴宣传海报等,营造《条例》宣传浓厚氛围。

(八)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播放《条例》宣传标语、防非视频,张贴海报,提供宣传资料。

(九)区级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落实宣传教育“进机关”,组织本条线在醒目部位张贴《条例》宣传海报、标语等。警示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十)各镇街要组织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网格员等群体作用,鼓励排查发现并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进一步推动《条例》宣传向纵深延伸。

四、其他事项

活动期间,各镇街和各部门要积极参加国家处非联办举办的“DOU来守护钱袋子”抖音话题挑战赛。泰州市处非办将适时发布集中宣传活动相关资料,请登录公共邮箱tzcfxc@163.com,密码:tzcfxc123456(请用电脑登录下载,勿用手机),在页面左下侧“文件中心”栏中下载使用。活动结束后,请各镇街和各部门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8日(星期四)前将集中宣传活动总结、报表及报道、图片或影像等资料报送至jy_saoheiban@sina.com邮箱。

各镇街和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区平安建设(法治、信访)工作考评内容。

 

附件:1.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情况统计表

2.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

3.处非联办抖音比赛邀请函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王家良,电话:88275011)

 

 

 

 

 

 

 

 

 

 

 

附件1

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活动项目(形式、内容)

单位

次(块)数

参与人数

常规宣传

方式

集中宣传

 

 

进村组

 

 

进社区

 

 

进机关

 

 

进学校

 

 

进工厂

 

 

………

 

 

 

户外媒介

宣传方式

电子屏

 

 

社区宣传栏

 

 

村镇喇叭

 

 

学校课堂

 

 

公交广告

 

 

楼宇电梯广告

 

 

户外广告牌

 

 

………

 

 

 

创新宣传

方式

知识问答

 

 

作品评选

 

 

………

 

 

 

发放或悬挂张贴宣传品

传单、手册

 

 

海报、展板、横幅

份/个

 

 

各类赠品

 

 

报刊杂志

新闻报道

 

 

专题专访

篇/次

 

 

刊印份数

 

 

………

 

 

 

电视台/电台

新闻报道

 

 

专题专访

篇/次

 

 

播放次数

 

 

………

 

 

 

网络媒体

宣传方式

网站新闻报道

 

 

网站专题专访

篇/次

 

 

微信自媒体微博

篇/次

 

 

点击量、阅读量、曝光量、转发量

 

 

互动宣传覆盖人数

人次

 

 

………

 

 

 

其他宣传

方式

发送短信

 

 

播放广告

条/次

 

 

………

 

 

 

备  注

1. 集中宣传活动是指在广场、礼堂等开展的涉及面较广、声势较大的宣传活动。

2. 未列举的宣传方式可在分类自行添加。

3. 参与人数主要是指常规宣传、创新宣传、发放宣传品、其他宣传,以及可以统计的宣传方式,不能统计的不需填写。

 

 

 

 

 

附件2: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

(供参考使用)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51日正式实施,远离非法集资,防止“竹篮打水一场空”。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51日正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51日正式实施,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

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5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5、《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51日正式实施,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6、《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51日正式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7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8、投资要防非法集资,融资要防非法放贷。

9您贪念骗子的高额利息,骗子要诈取您的养老钱。

10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11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12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认真查清金融业务资格。

13拒绝高利贷,防止“黄鼠狼给鸡拜年”。

14警惕高利借贷风险,遭遇“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5、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

16、警惕网络非法荐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7、非法荐股套路多,莫被忽悠交会费。

18、外盘期货风险高,一夜暴富是幻想。

19、场外配资骗局多,莫让本金被卷跑。

20、谨防无牌私募基金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发布:w761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