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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公示
2021-12-10 08:44: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部署,现决定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并将工作规程、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个人承诺书进行公示。

附件1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规程

第一条 本工作规程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条 以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基础,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2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三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应当通过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官网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和个人承诺书文本。

第四条 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应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证明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申请人根据告知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对以下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承办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确认满足承办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愿意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

第六条 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并完善个人信息。在泰州市教师资格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第七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应当检查申请人签章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修改补充,逾期未提交修改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请人承诺事项核查方式以内部核查为主,通过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失信申请人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适用包括告知承诺制在内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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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

材料

证明

用途

证明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事中事后核查举措

备注

开具

单位

索要

单位

1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思想品德鉴定

思想品德情况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通过数据共享核查

 

2

无犯罪记录证明

是否有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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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告知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三、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体格检查证明;

5.思想品德鉴定;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根据泰州市姜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要求,你可以对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我局将给予受理(办理)。如果你作出的承诺经我局核实后为虚假承诺,你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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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说明:请下载本文档并使用A4白纸打印。本承诺书将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 “年 月 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

您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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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3: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告知书

附件4: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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