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学释例》本名《元典章校补释例》。《元典章》以元刻本为底本对沈刻本进行校勘,校勘出了一万两千余条错误。陈垣先生对这些错误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归纳、整理和概括,最后整合出了千余条,揭示出了一般古籍的通弊,还提出了校勘的一般方法和准则,第一次让校勘学走上了科学的道路。《校勘学释例》不仅奠定了校勘学的基础,同时在简体横排标点的实践上也为今后的古籍出版提供了经验教训。下面主要从书中所举误例、陈垣先生对校勘方法的总结以及个人对校勘工作的理解三个方面说明《校勘学释例》对于出入门径的治学者的好处。
一、关于所举误例
陈垣先生在民国十四年于故宫中发现的元刻本对校沈刻本,校得沈刻本讹脱衍倒之处一万两千余条,又从这一万两千条中挑出一千多条,根据它们致误的原因,分门别类,写出了《元典章校补释例》六卷。陈垣先生在《校勘学释例》中所举误例都是容易致误的典范代表,具有数量多、布局系统、通例和特例相结合的特点。
(一)误例数量多
丰富的误例可以更好的帮助读者理解错误产生的原因以及了解错误的呈现方式。《释例》中采取定义与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沈刻本所犯之误。如第五错简例中陈垣先生将错简之例分为三类,分别是单错、互错和衍漏错。以单错为例,陈垣先生首先对单错下了定义,“单错者,本处有阙文,错简在他处是也”,后又举了《吏部》一例和《户部》四例,详细说明了沈刻本是如何错的。这样读者就对单错有了充分的认知,对今后阅读古籍也具有指导意义。
(二)误例布局系统清晰
《校勘学释例》的布局层次清晰合理,初读目录之人即可对全书有总体上的把握。陈垣先生首先将全书分为六大主题,一是行款误例;二是通常字句误例;三是元代用字误例;四是元代用语误例;五是元代名物误例;六是对校勘方法的总结以及校勘时的一些特殊的注意事项。
每个主题下都有不同的例子:卷一有有目无书有书无目例、条目讹为子目例、非目录误为目录例、误连上文例、错简例、阙文例、字体残阙径行删去例、空字误连及不应空字例、正文讹为小注小注讹为正文例抬头遗迹改革未尽例、表格误例;卷二有形近而误例、声近而误例、因同字而脱字例、因重写而衍字例、因误字而衍字例、重文误为二字例、一字误为二字例、妄改三例、妄添三例、妄删三例、妄乙三例;卷三有不谙元时简笔字而误例、以为简笔回改而误例、不谙元时译音用字而误例、用后起字易元代字例、元代用字与今不同例;卷四有不谙元时语法而误例、不谙元时用语而误例、因元时用语而误例、因校者常语而误例、用后代语改元代语例 元代用语与今倒置例;卷五有不谙元时年代而误例、不谙元朝帝号庙号而误例、不谙元时部族而误例、不谙元代地名而误例、不谙元代人名而误例、不谙元代官名而误例、不谙元代物名而误例、不谙元代专名而误例、不谙元时体制而误例;卷六有校法四例、元本误字经沈刻改正不校例、元本借用字不校例、元本通用字不校例、通用字元本不用例、从错简知沈刻所本同例、从年月日之增入疑沈刻别有所本例、一字之误关系全书例。
(三)通例与特例相结合
《释例》中共归纳了五十类例,其中有通例也有特例。通例是各代通用,这些例子为校勘学的学习提供了便利。如卷一行款误例和卷二通常字句误例所举出的例子都是古籍在传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的错误,具有一般意义。陈垣先生在举例的同时也对产生误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如第四误连上文例中分析误连上文是由于钞书不依原本行款或者是两段之间有脱文,遂将两条混为一条。陈垣先生从钞书之人的实际出发分析钞书之人所犯的错误,这是从实践角度得出的客观结论,对后世校书之人是一种更大的启迪。
特例则是提醒我们在进行校勘时要结合当时时代的用字、用语、名物等进行分析,不能以后代的习惯来校前代的书。每本书所成的时期都有特殊的用字用语习惯,沈刻本所犯的错误多是由于主观臆断,不了解语法用语等知识却擅自修改,所呈现出的错误也实在是种类繁多。校勘古籍不仅需要校勘学理论和方法,还需要丰富的历史、语言语法等知识。在知识储备尚不丰厚的阶段,校勘古籍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分析具体情况,而不是随意修改。
二、对校勘方法的总结
文件传写时难免会发生错误,时间越久,传写的次数越多,发生错误的机会也就越多。校勘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改正这些错误,让文件尽可能恢复原貌。校勘的需要起源于发现错误。发现错误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观的错误指我们在阅读一本古书时,往往会遇到很多难理解之处,我们会先入为主认为文字上有错误,但其实往往不一定错。在陈垣先生以前,学者们的校书方法都不一致。《校勘学释例》中陈垣先生总结了校书四例,第一次将校勘学的方法系统化理论化,成就巨大。
(一)对校法
陈垣先生将对校法放于四种校书法之首。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 遇不同之处, 则注于其旁。有点校、平行点校、折校、读校四种方式。刘向 《别录》 所谓 “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冤家相对者”,用的就是对校法。对校法是将某一文献的不同版本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并改正书面材料错误的方法。所以第一步就是要广搜异本。先选定一种版本作为底本,再用其他版本逐字逐句地比较,记录下各本的异同。使用对校法发现的错误是客观的,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观的武断性,不会出现妄改原文的弊端。因此要校一书,必定要先使用对校法,再使用其他校法。对校法也有其缺点。对校时只校正异同,而不校正是非,虽简便稳当但是却十分机械。“故凡校一书, 必须先用对校法, 然后再用其他校法。”这句话是有道理的,也是符合校勘学的特性的。所以对校法是校勘方法中的前提、基础、和核心,其他三种方法只是建筑材料,让方法更加完善。
(二)本校法
陈垣先生将本校法放于第二位,可见这种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校法者, 以本书前后互证, 而抉摘其异同, 则知其中之谬误。”本校法是将文献的上下文进行对比,找出其内容上与文字上的异同,从而确定与改正其错误的方法。本校法主要利用相同词句、相同句式、对文、文义进行校勘。在没有获得祖本或者别本前,最适宜用本校法。本校法应避免的误区是不能因为前后文有矛盾就以为是发现了错误,因为有的古籍可能有不同的资料来源,文字和内容出现错误在所难免,因此我们要格外谨慎,避免出现新错。本校法以本书前后互证,在只用一本书进行前后互校,没有别本进行辅助对比校勘工作时,对校勘者的细心耐心、学问学识以及古文语感都有很大的考验。
(三)他校法
陈垣先生将他校法放在校勘四例中的第三位。“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用其他文献中的引文及相关文字来校勘某一文献是对校法和本校法的补充。如同一物,《元典章》一处作“纳尖尖”,一处作“纳失失”,用对校法和本校法都无法证实,只能求助于《元典章》以外的书,因此他校法最为合适。又如“木忽”和“竹忽”中中必有一误,不依据杨瑀的《山居新话》无法考证此误。他校法虽然也有一部分对校的意思,但是他校法的核心在于对校和本校都无法进行时的独特运用。
(四)理校法
陈垣先生之所以将理校法放于校勘四例的末位,是因为“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此法”,此法虽妙但同时风险极大,所以很少使用,只作为校勘的补充之法。陈垣先生自己也说:“若 《元典章》之理校法,只敢用之于最显然易见之错误而已。”理校通常需要丛语言、体例、史实等方面寻找作为推理的依据,也不是随意为之。
三、对校勘工作的理解
陈垣先生的《校勘学释例》是校勘学历史上的一座丰碑。阅读《校勘学释例》除了能获得校勘学方面的知识外,也启迪了读者对校勘学工作的理解。
(一)重视版本的选择
校勘学工作的三个主要成分:一发现错误,二改正错误,三证明所改不误,都需要寻求善本才能进行。必须有善本互校,才能知谬误;必须依据善本,才能改正谬误;必须有古本的依据,才能证明所改不误。胡适先生说:“善本对校是校勘学的灵魂,是校勘学的唯一途径。”陈垣先生花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搜集《元典章》钞本,拥有了六本多的沈刻本后,终于于民国十四年在故宫中发现了元刻本。元刻《元典章》成书时间早,错误较少,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保存了原书的面貌,因此选择它作为底本是合适的。陈垣先生若没力求善本,而是随意选择底本,即使使用了校法四例也是徒劳的。正是陈垣先生所做的一些“机械性”的笨功夫,才让校勘学走上了科学的道路。
(二)实事求是的校勘精神
校书之所以能有通例,是因为文件的误写都由写人的无心之误或有心之误;无心之误起于感官(尤其是视官)的错觉;有心之误起于有意改善一个本子而学识不够,就以不误为误。这都是心理的现象,都可以有心理的普通解释,所以往往可以归纳成一些普通的致误原因。陈垣先生的校改依据最古刻本,用最古本校书而不是用“误例”校书,极大程度的避免了主观错误,也更易发现文件中的无心之误和有心之误。
(三)善用对校法
胡适先生说:“校勘的工作只是严密的依据古本,充分的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学问来决定那些偶有疑问的异文的是非,要使校订的新本子至少比得上原来的本子,甚至于比原来的刻本还更好一点。如此而已!”这也为个人学问知识尚浅薄的我树立了信心,虽然没有掌握一个时代的所有制度、习俗、语言、文学,但还是可以通过机械性的对校法,发现错误并且利用现有的学识改正,只要比原来的版本完善一点,也是一种收获。
(四)不为校勘学一门学问所局限
在校正文字、篇籍的异同时也是一次学习的过程。在校勘的过程中我们所发现的一些时代特例,在那个时代也算得上是一种通例,我们可以从校勘工作中反推初一个时代的制度、习俗、语言、文学,这对于学习历史、把握一个时代的方向也是大有裨益的。
胡适先生评价《校勘学释例》是“中国校勘学的一部最重要的方法论”,“也可能是中国校勘学的第一次走上科学的路”。《校勘学释例》体现出陈垣先生科学的治学视角和渊博的学识,这样一本集大成的著作如同一条不会干涸的河流,源源不断地为后世学者提供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