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姜人社发〔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