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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1-21 17:23:23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姜人社发〔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21

 

 

 

 

发布:陈芸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