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意见》(苏教师〔2020〕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推荐范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为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校长,以及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的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个别优秀的不得超过50周岁,对少数40岁以下非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的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为泰州市学科带头人等。
(二)遴选数量。2021年全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50名,其中教师入选不少于30人,其他人员视同校长系列。省教育厅按不超过入选人数的1.5倍交流答辩、差额遴选。
(三)推荐数量。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省分配我市推荐名额4名,其中教师推荐人选不少于3人。
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不在推选之列。
二、推荐要求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是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人才项目,各市(区)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要广泛宣传、充分动员,鼓励优秀教师、校长积极参与培养工程申报工作。各市(区)、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水平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省教育厅将核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意见》条件的教师、校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遴选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泰州市教育局。
(二)评审推荐。市教育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向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
(三)材料上报。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请于5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包括:
1.推荐说明。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推荐理由等,并进行排序。
2.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汇总表和申报表的电子版一并上报。联系人:顾文君,电话:86999884,邮箱:jstzszc@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