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首批“春蚕奖”评选认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条件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在2021年6月11日上午报人事科沐秋兰同志。
特此通知。
区教育局人事科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