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
聘用合同制教师(一类升二类)考核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11日
指导思想:
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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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必备条件 |
加分条件 |
分值 |
自 评 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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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师德 表现 (10分) |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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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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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至上,服从分工,工作主动,团队合作精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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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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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搞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金等,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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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任职 资历 (10分) |
4.担任一类教师满2年方可升为二类教师。 |
担任一类教师2年得6分,多一年加2分,满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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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量(20分) |
5.任现职期内,工作量周课时达12节得16分。 (任教物化两个班视为12课时,任教政史地生信息技术音体美或兼职其他学校管理工作,周课时达12节为满工作量)。不足课时的,不得分。 |
任教语数外学科两个班加4分,任教其他学科周课时超过12节,每超一节加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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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 业务 (40分) |
6.教学常规 教师备课、听课、作业批改,符合规范要求,在学校业务检查中,等级为优的每项得2分,累计6分;等级为良的每项得1分,其余等级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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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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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学成绩 教学实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3为优,成绩排名在年级1/3——2/3为良,成绩排名在年级后1/3为中,成绩排名在年级最后1名为差。一学年期中、期末(共4次)教学成绩考核,语数外物化每有一个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初一初二政史地生每有一个优得1分,良得0.5分,;初三政史每有一个优得1.5分,良得1分,中得0.5分;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根据备课、上课、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成绩、学生意见等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负责评议得分,评议分为四个等级,每次得分分别为6分,4分,2分,0分,共计4次,满分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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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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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 每学期备课组内及以上公开课须有1节,2年共4节。满分8分。达不到4节,不得分。(过度期内每次开课得2分) |
每多一节加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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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育 科研 (10分) |
9.论文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报刊发表论文每年必须有1篇,每篇得1分。 |
每超出一篇加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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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班主任或社团工作 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社团辅导工作,每学期加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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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课题 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加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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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获得 表彰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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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区级优秀班主任表彰加10分。 |
可累 计
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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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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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每次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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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辅导员表彰的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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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师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获泰州市级及以上奖加10分,获姜堰区级奖加5分,获校级奖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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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自 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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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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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细则如无具体说明,所有资料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2. 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两年内不得晋级。
3. 每年晋级名额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4.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升为二类教师,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
聘用合同制教师(二类升三类)考核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11日
指导思想:
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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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必备条件 |
加分条件 |
分值 |
自 评 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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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师德 表现 (10分) |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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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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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至上,服从分工,工作主动,团队合作精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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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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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搞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金等,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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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任职 资历 (10分) |
4.担任二类教师满3年,能胜任初中循环教学,方可升为三类教师。 |
担任二类教师3年得6分,多一年加2分,满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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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量(15分) |
5.任现职期内,工作量周课时达12节得12分。 (任教物化两个班视为12课时,任教政史地生信息技术音体美或兼职其他学校管理工作,周课时达12节为满工作量)。不足课时的,不得分。 |
任教语数外学科两个班加3分,任教其他学科周课时超过12节,每超一节加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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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 业务 (40分) |
6.教学常规 教师备课、听课、作业批改,符合规范要求,在学校业务检查中,等级为优的每项得2分,累计6分;等级为良的每项得1分,其余等级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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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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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学成绩 教学实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3为优,成绩排名在年级1/3——2/3为良,成绩排名在年级后1/3为中,成绩排名在年级最后1名为差。一学年期中、期末(共4次)教学成绩考核,语数外物化每有一个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初一初二政史地生每有一个优得1分,良得0.5分;初三政史每有一个优得1.5分,良得1分,中得0.5分;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根据备课、上课、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成绩、学生意见等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负责评议得分,评议分为四个等级,每次得分分别为6分,4分,2分,0分,共计4次,满分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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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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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 每学期备课组内及以上公开课须有1节,2年共4节。满分8分。达不到4节,不得分。(过度期内每次开课得2分) |
每多一节加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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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育 科研 (15分) |
9.论文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姜堰区级及以上教育报刊发表论文每年必须有1篇,每篇得1分。 |
每超出一篇加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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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班主任或社团工作 担任班主任工作(语数外物学科教师晋级,此项为必备条件)或社团辅导工作或学校其他管理工作(备课组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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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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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课题 主持姜堰区级课题或是泰州市及以上课题核心成员。开题得3分,结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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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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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获得 表彰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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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区级优秀班主任表彰加6分。 |
可累计
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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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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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须有1次及以上获得优秀等级。 |
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每次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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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辅导员表彰的每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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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师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获泰州市级及以上奖加6分,获姜堰区级奖加3分,获校级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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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自 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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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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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细则如无具体说明,所有资料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2. 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两年内不得晋级。
3. 每年晋级名额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4.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升为三类教师,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
聘用合同制教师(三类升四类)考核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11日
指导思想:
考核细则:
|
类别 |
必备条件 |
加分条件 |
分值 |
自 评 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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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师德 表现 (10分) |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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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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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至上,服从分工,工作主动,团队合作精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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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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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搞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金等,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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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任职 资历 (10分) |
4.担任三类教师满3年,能胜任初中三年循环教学,成绩优良,方可升为四类教师。 |
担任三类教师3年得6分,多一年加2分,满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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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量(10分) |
5.在任职期内,工作量周课时达12节得8分。 (任教物化两个班视为12课时,任教政史地生信息技术音体美或兼职其他学校管理工作,周课时达12节为满工作量)。不足课时的,不得分。 |
任教语数外学科两个班加2分,任教其他学科周课时超过12节,每超一节加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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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 业务 (40分) |
6.教学常规 教师备课、听课、作业批改,符合规范要求,在学校业务检查中,等级为优的每项得2分,累计6分;等级为良的每项得1分,其余等级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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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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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学成绩 教学实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3为优,成绩排名在年级1/3——2/3为良,成绩排名在年级后1/3为中,成绩排名在年级最后1名为差。一学年期中、期末(共4次)教学成绩考核,语数外物化每有一个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初一初二政史地生每有一个优得1分,良得0.5分;初三政史每有一个优得1.5分,良得1分,中得0.5分;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根据备课、上课、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成绩、学生意见等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负责评议得分,评议分为四个等级,每次得分分别为6分,4分,2分,0分,共计4次,满分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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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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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 每学期备课组内及以上公开课须有1节,2年共4节。满分8分。达不到4节,不得分。(过度期内每次开课得2分) |
每多一节加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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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育 科研 (20分) |
9.论文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报刊发表论文每年必须有1篇,每篇得1分。 |
每超出一篇加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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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班主任或社团工作 担任班主任工作(语数外物化学科教师晋级,此项为必备条件)或社团辅导工作或学校其他管理工作(备课组长等),每年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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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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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课题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泰州市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主持人得6分,核心成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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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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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获得 表彰 (10分) |
12.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 (11与12只需具备其中一条) |
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区级优秀班主任表彰加4分。 |
可累计
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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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11与12只需具备其中一条) |
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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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须有2次及以上获得优秀等级。 |
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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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辅导员表彰的每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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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师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获得姜堰区级及以上奖项。 |
获泰州市级及以上奖加4分,获姜堰区级奖加2分,获校级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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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自 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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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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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细则如无具体说明,所有资料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2. 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两年内不得晋级。
3. 每年晋级名额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4.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升为四类教师,具体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