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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10-11 17:25:34


泰姜教〔202146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历史原因未转公的民办教师;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注册:(1)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3)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拟注册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各项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使用A4纸,其中申请表一式2份。

2.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确认以及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并填写《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

根据注册条件,首次注册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打印,需申请人和学校法人签名并盖章)、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非首次注册人员提供 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要求同上)、近5年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学时数等基本情况。

3.提交材料。首次注册人员参照附件2、非首次注册人员参照附件3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做到一人一袋,并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及附件1纸质表格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105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会议、校园网、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让相关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

2.把握标准。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摸底。各学校要对本校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在职教师持证情况,对需要重新确认、补证、换证的要提前做好准备。9月底前,对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用于首次注册的资格证书全面完成补发、换发工作。

4.坚持导向。各学校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916日印发

发布:陈芸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