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选。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
3.担任相应学科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小学科、学前教育可放宽到一级教师),并受聘一年以上。熟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要注重推荐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要求
1.各学校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做好评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确保把高水平的专家推荐到评审专家库。
2.各学校推荐专家人选时,要综合考虑学科优势、专业覆盖面等因素。
3.各学校对照《推荐学科目录》(附件1)中的学科推荐评审委员会专家人选。
4.评审专家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委员会或专业(学科)组中任职。
5.为确保评审工作的连续性,以往参加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专家,若符合条件仍可继续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各学校对照条件,推荐合适人选。
2.被推荐人填写《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
3.各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和《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人事科105室钱海燕处。
附件:1.推荐学科目录
2.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3.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人事科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