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各科室:
根据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的要求,现对符合泰州市第六期“311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要求(见附件)初步人选进行摸排。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符合要求的可以填报,以往未列为“311工程”培养对象,但现有业绩、科研成果等符合要求的人员,也可以填报。因是初步人选摸排,只要填报《摸排对象汇总表》(见附件)就行。《摸排对象汇总表》电子文档7月17日前通过电子办公平台发人事科(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沐秋兰。后期,待组织部正式通知后再请相关人员填写《申报书》等材料,并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第一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年来自主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在完成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或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4、应用自己的科技成果,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省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6、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成就突出,为我市社会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为同行所公认,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7、近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行业内起表率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第二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市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的可行性论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5、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起带头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6、近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重要贡献,在行业内起核心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第三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的可行性论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5、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起骨干作用。
6、近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较大贡献,在行业内起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四、相关要求
1.已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参与此次选拔,往期“311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2.市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1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同一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参加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