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姜教〔2023〕70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挖掘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示范性强的优秀教育人才,带动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根据《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意见》(泰姜政办〔2023〕1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姜堰区首批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评选推荐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名额
1.认定范围
姜堰区名教师:全区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下同)、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姜堰区名校长: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含教育集团校区校长)。
姜堰区名班主任: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2.认定名额
今年首次评选,拟认定姜堰区名教师30名、名校长5名、名班主任20名。
二、认定条件
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应当符合《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意见》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
认定申报人准备好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名申报人只能在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3个称号中选择一个申报,不得多报。
2.学校初审
各校应组织人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PDF电子文档,逐一、逐页对照审核申报人相关材料原件,确保申报人提供的PDF电子文档中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审核时应明确记载是何人审核认定了哪位申报人的材料,并在拟推荐人员名册中由审核人手写签字确认(电脑打印无效),做到谁审核、谁负责。经审核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由学校收齐,一份学校留存备查,一份统一上报(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1)。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一旦发现申报人有任何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推荐单位审核人的责任。
3.学校推荐
在确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后,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栏(或展板)醒目位置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4.测评考核
区教育局成立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坚持宁缺勿滥,实行差额竞争,确保评选质量。评审结果征求区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区委教育工委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命名发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议,并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相应的名特优教师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宁缺毋滥,力求将表现确实优异的教师、校长、班主任推荐出来。推荐认定过程中,凡涉及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等时间计算,以认定前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以认定当年度3月31日为截止时间。区教育局联系人:周钦,联系电话:88088506。
附件:
1、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2、姜堰区首批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推荐人选名册
3、姜堰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申报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