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校面向社会做如下公开承诺:
1.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2. 不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3. 不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
4. 不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13815928065。
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罗塘校区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