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调整市镇财政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划市级后,我市及时调整了市镇财政体制,按照教育占总支出75%的比例将各镇相应的财力统一划转该市财政,以保证各镇均衡负担。
二是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统一发放。全市不但实现了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市财政及时足额统一发放,而且为所有教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2005年又调整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办法,实行国标、省标“一卡通”;2006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实行补贴,实现了全市教师待遇的基本统一。
三是及时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制定了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方案,截至2006年底,全市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已达到了省定标准。
四是实施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债务行动计划。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外资金中安排800万左右,相关镇配套相应的经费,专项用于化解学校债务。目前,全市已有16个镇与市政府签订了化解学校债务的协议,近7000万元的债务转移到市、镇两级政府身上。
五是建立校舍正常维修机制。成立了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对全市学校校舍建筑名称、时间和构造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建立了专门的台账资料,随时掌握校舍维修周期及内容。每年年初,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校舍维修实际,制定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市财政,市财政结合年初财政预算方案,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