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姜堰区第四中学获评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校园。
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文件精神,省文明委决定从2016年起,组织评选江苏省文明校园,列入文明单位序列;文件明确指出,江苏省文明校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原属省级文明单位序列的,按照新的测评体系考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保留,并改确认为江苏省文明校园。
江苏省文明创建系列泰州市考评组一行,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姜堰四中的整体环境、组织领导、思想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开展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考评组充分肯定了姜堰四中文明校园创建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姜堰四中文化育人的特色亮点做出高度评价。
姜堰四中坚持以“严”与“实”为标准,通过“三型”党组织建设,形成了一支作风优良、视野开阔、务实干事、廉洁自律的干部队伍。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一把手工程”,打造了上下联动、分层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坚持以管理为抓手,通过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形成了导向明确、严守底线、风清气正的宣传教育活动阵地。坚持以活动为依托,形成了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和人人出彩的校园文化。坚持以文化景观和场馆为载体,通过精心打造,形成了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充满生机的校园环境。
姜堰四中继2010-2012年度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后,再次成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蝉联文明单位是姜堰四中办学理念和办学成绩得到社会认可的最好见证。学校将以文明创建成果为基础,继续坚持阳光育人教育教学模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育人质量;继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和辐射源角色,不断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