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
2024-11-25 09:27:16
一、严禁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表或转发虚假消息、不良信息、错误言论。
二、严禁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歧视、侮辱、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五、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
六、严禁与学生及家长发生不正当生活关系。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
八、严禁在考试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表彰推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九、严禁在工作日(含值班期间)饮酒,不得酒后进课堂。
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违反上述“十条禁令”,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从快从严处理,一律倒查问责追责。
举报电话:13775670133、1518998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