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泰姜教〔2019〕173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泰姜教【2020】137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特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仲院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小军
成 员:高 卫 王 雄 曹亚兵 李存珊 孟广银 于桂兰
孙荣春 蒋晓进 华 燕 孙友富 卢玉龙
办公室:卢玉龙 陈仲亚
2.仲院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小组
七年级评审小组:
王 雄 华 燕(组长) 陈圣芹 周文纪 周煜昊
八年级评审小组:
曹亚兵 李存珊(组长) 俞红湖 姜潘明 申美蓉
九年级评审小组:
高 卫 孟广银(组长) 俞冬平 陈 威 缪小美
二、工作步骤
1.根据泰姜教〔2019〕173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泰姜教〔2020〕137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学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通过张贴公告栏、班级微信群或校信通宣传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1),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这四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必须确保全部资助到位),学校各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在9月25日前做好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资格认定工作,汇总到学校,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在10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4.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的审核工作,填写好《泰州市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于9月25日前上报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审核时需携带低保证(低保证明)原件,并将低保证享受人和审核时间的页面复印,以便到区民政局审核。特别提醒,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低保享受学生必须为低保享受人,学生本人不是低保享受人的,一律不算。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初中部各年级要尽快根据申请表资料,按《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泰姜教办〔2016〕46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将2020年秋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三、工作提醒
1.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各年级、各班级不得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列为资助对象,如学校资助学生比例达不到相应要求,由学校在班级间统筹安排,确保全校资助比例达省定要求。
2.要严格按资助标准进行学生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学生资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要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存在应助未助、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班主任要充分宣传并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确保本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资助。各班级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如不报则视该班级自动放弃,后果由该班级自负。
认真指导学生或家长填写《申请表》,所有学生申请不需再要求学生家长出具村镇证明,只要求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申请表中内容要完整、详实,所有申请表今年务必要求学生家长签字承诺。
4.各班主任要结合区教育局开展的“精准资助,走访结对”资助育人活动,对申请学生所填写的《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每一个填写了申请表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到学生家庭实地走访并拍照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