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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度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公告
2022-09-17 11:05:26

各位家长:

您好!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地在校学习,我校将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性经费补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②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孤儿);

③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④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⑤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父母一方重残(贰级残以上)或父母双残子女;

⑥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⑦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①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②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③父母务农、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等情况导致家庭仅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且家庭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的;

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就读且其中有一名及以上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③父母一方有残疾、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未能再就业、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经济收入低等情况导致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9月1-30日),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

线下: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线上: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的“资助申请”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录入,系统自动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关注“江苏学生资助”

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

点击“申请国家资助”

④输入信息登录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注: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①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②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③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助学金申请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困境儿童(孤儿)三类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咨询各班班主任。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0523-88086057

如果您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请认真填写此表,等待学校审核,谢谢配合!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姜堰区大伦初级中学

                                                     2022年9月

 

发布:w761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