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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泰姜教〔2022〕125号)
2022-09-27 14:24:28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文件









泰姜教〔2022125


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81日印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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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两法实施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2号)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内各类学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以及学校代办项目招标等有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区教育局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招标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类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职能科室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四条 各学校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对各校招标采购工作履行监察职责。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五条 须进入区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发包及询价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㈠工程类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建筑装修等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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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项目。

㈡采购类

1.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每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或采购目录之外但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年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的服务性项目。如:软件开发设计、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文件资料印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服务性项目。

3.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

第六条 局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的规模标准及范围

工程类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建筑装修等专业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项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邀请《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监理中介机构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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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在区纪委派驻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竞价中标,中标价为所有报价单位的平均值,中标单位为报价最接近平均值的监理企业,如有报价相同情况,则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监理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按信用好、服务优的原则随机确定监理企业。

㈡采购类

1.对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预算10万元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物品采购项目。

2.年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服务性项目,直接挂网招标采购;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服务性项目,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局招标办会同学校谈判实施。

3.有关学校的代办项目,采购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军训生活用品和寄宿生统一用品等采购项目。

4.经区行政审批局授权的招标采购项目;区教育局认为应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规模标准和范围

各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内控制度,成立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学校后勤部门、工会、纪检等共同参与,人数应在三人以上。

㈠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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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建筑装修等专业工程项目,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招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

㈡采购类

1.列入年初采购预算,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凡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从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各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也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自行采购。

2.采购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军训生活用品和寄宿生统一用品等采购项目;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按照《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校服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3.1万元以下的服务性项目,学校出具书面报告,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谈判实施。

第三章 办理程序

招标前置材料办理

1.年初有预算安排的项目

⑴工程类学校直接到财政局科教文科办理“资金证明”,同时:①将6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新建项目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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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300M2以上项目)等前置手续,同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对接,并公示招标采购意向;②将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到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办理工程造价预算。

⑵采购类对本年度采购预算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各校要于采购计划实施前一个月,进行采购意向公示。①学校直接到财政局科教文科审批“政府采购物品申报表”;②学校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组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三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学校将确定好的采购需求报区教育局信息应用部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

2.年初未预算安排的项目

⑴学校填写《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申请表》报送局建管办(信息应用部)、财务科、招标办、局分管领导,并对学校拟建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签署论证意见,再送局长室审批;⑵学校持经审批的《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申请表》到财政局科教文科办理“资金证明。其他要求与年初有预算安排的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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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机构的确定。5万元以上工程建设的“预算编制”、“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等代理项目,须经过区教育局随机产生代理单位;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代理单位由各学校自主确定。

第九条 招标、采购项目办理流程

1.交易申请

工程类6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学校持审批手续完备的“资金证明”、“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等招标前置材料,与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对接,商定招标方式,拟定招标文件,通过CA通道与区交易中心对接办理招标事宜;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学校持审批手续完备的“资金证明”、“工程造价预算书”等招标前置材料,与局招标办对接,拟定随机发包文件。

采购类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学校持审批手续完备的“政府采购物品申报表”、经论证的采购设备参数等招标前置材料,与区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对接,商定采购方式,拟定采购文件,通过CA通道对接办理采购事宜;批量或单项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各学校持审批手续完备的“政府采购物品申报表”、经论证的采购设备参数等招标采购前置材料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接,商定采购方式,拟定采购文件。

2.文件审核。学校根据项目类型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同时将招标、采购文件送局招标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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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布公告局招标办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拟定招标采购公告,并在“泰州市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招标采购栏目统一发布,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五个日历天。

4.报名初审,发放招标采购文件。学校接受投标报名,并按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发放招标采购文件。

5.开标、评标

工程类60万元以上工程投资项目按区交易中心规范程序要求执行;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项目,由局招标办会同学校组织实施,采取资格后审,随机发包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采购类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按区交易中心规范程序要求执行;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采购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由采购代理单位会同学校组织实施,从《姜堰区教育系统限额以下货物及服务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评审,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专家评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具体要求详见《姜堰区教育系统限额以下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评标(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局招标办对项目开标、评标全过程参与监督管理。

6.定标公示。学校及局招标办根据招标采购文件上的评标办法,结合现场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由局招标办拟定中标公示,并在“泰州市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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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栏目统一发布,公示期限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7.发放中标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局招标办审核备案后,学校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学校、中标人、审计科、建管办或信息应用部各一份。

8.招标、采购资料备案

工程类⑴6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资料档案由招标代理单位整理归档,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档案由局建管办及学校分别存档;⑵6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档案由各学校负责整理存档备查。

采购类⑴在区交易中心采购的项目,档案由区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整理归档,一式两份,一份由交易中心存档,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查;⑵在局招标办平台采购的项目,档案由采购代理单位或各学校负责整理归档,由学校存档备查;⑶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档案由各学校负责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学校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初投资或采购计划,实行源头管控,由分管局长牵头,局财务科、建管办、信息应用部、普教科及财政局科教文科协同,逐校进行论证,由局财务科将论证结果汇总上报局长室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项目即为各学校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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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安排项目。

第十一条 工程和采购履约监管。按照《姜堰区教育系统工程和采购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意见》(泰姜教〔2016〕21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任何学校不得将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以肢解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交易;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或其关联人不得为项目制作招标(采购)文书;招标方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泄漏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具有保密性标底(控制价)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方不得向投标人泄漏标底(控制价)。违反相关规定的应立即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渎职、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有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各学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其主管或分管的范围内参与项目投标活动。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插手招标投标工作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行为的,资格审查时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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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方有权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限制其参与投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行。




附件1.工程类档案资料目录

2.采购类档案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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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类项目档案资料目录


1.年初项目预算表;如年初无预算,则须提供审批表;

2.财政资金证明;

3.摇号手续;

4.工程项目预算表(正式表);

5.招标公告(截图打印);

6.招标、发包文件;

7.报名投标单位所有资料;

8.发包结论表;

9.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中标通知;

10.签订合同原件;

11.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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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采购类项目档案资料目录


1.年初项目预算表;如年初无预算,则须提供审批表;

2.财政资金证明;

3.学校采购参数须由信息应用部签字论证;

4.采购公告(截图打印);

5.报名投标单位所有资料;

6.投标单位报价汇总表;

7.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截图打印);

8.学校发放中标通知;

9.签订合同原件;

10.供货到位验收报告。


发布:wei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