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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师德师风建设提醒单
2021-01-27 14:12:23
姜堰区师德师风建设提醒单

为弘扬“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风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姜堰教育,现就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醒如下:

一、规范事项

(一)坚定政治方向。不得在教育教学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伤害学生的行为。

(三)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四)规范从教行为。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处理办法

发生上述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相关文件。签名: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中心小学
2021年1月23日

发布:水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