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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校长(园长)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12-24 19:48:27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位攀升,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长(园长)2022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目的

科学评估学校办学业绩,认真总结交流办学经验,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目标和要求。通过准确定格、奖优罚劣、有效激励,推动校级干部加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考核原则

一是年终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二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是分类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四是校级干部述德述职述廉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五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六是实行一票否优;七是实行考核结果“六挂钩”,即与校长绩效工资、评优、聘任、培训、奖惩、评价学校全面工作六个方面挂钩。

三、考核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在职在岗的校级干部,即校长、副校长、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等次由教育局考核确定,其他校级干部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确定。

四、考核内容

学校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办学方向和措施”“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及学校常规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党建群团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共有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9个。详见《2022年姜堰区学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附件1)。

校长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校长自评、互评”、“民主评议”、“学校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镇党委、政府及社会评价作为参考,详见《姜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绩效考核量化表》(附件2)。

五、考核时间

202212月。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工作绩效考核程序

1.学校自评。各校在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学校工作进行自评,并形成佐证材料,12月30日前报相关科室(绩效考核细则中注明不需要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

2.科室评价。各科室根据分工安排,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2022年姜堰区学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中的相关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量化打分,将打分情况填入《2022年学校绩效考核评分表》(表格另发到各科室),将电子文档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文档报人事科(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职能科室汇总。局人事科对各科室对学校的绩效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学校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并提交局党工委。

4.党工委研究。局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学校工作绩效考核等次。

(二)校长工作绩效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公开述德述职述廉。12月27日前,各校通过校内办公平台、微信群、校园网、公告栏等发布本校校级干部年度述德述职述廉报告,组织教职工及时查阅。

2.教职工线上测评。本年度教职工对校级干部民主测评工作统一在线上进行,区教育局将在12月28日上午8:30通过办公平台发布所有学校的测评链接,各校应落实专人,及时将本校测评链接转发给全体教职工,组织教职工线上对校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道将在12月28日上午12:00准时关闭,测评结果将计入校长绩效考核总分。

3.镇街党委、政府、社会评价。通过适当途径,听取相关镇街党委、政府及社会对学校及校长工作的评价意见。

4.校长互评。区教育局通过适当形式组织校长工作互评。

5.职能科室汇总。局人事科对相关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校长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并提交局党工委。

6.局党工委研究。局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校长绩效考核等次。

七、考核等次

(一)学校工作的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二)校长的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三)“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掌握在总数的30%左右。

(四)“进位奖”。授予学校工作绩效考核位次较上年进位3名及以上的学校,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对学校给予专项奖励。与此相对应的,学校工作绩效考核位次较上年退步5名及以上的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个人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五)差别化考核。实行高中(职校、中专)、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和城区、农村区域性差别化考核,分学段和区域确定相应考核格次比例。

八、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组织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行使民主权力,确保学校及校长绩效考核工作阳光操作、优质高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校长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区以上相关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4.因处置不力引发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

5.因管理不力有教职工违法犯罪的;

6.校长群众公认度差,自身形象不佳,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低于70%的。

 

附件:1.2022年姜堰区学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2.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绩效考核量化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2年 12月24日

 

 

 

发布:水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