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一、相关资助政策解答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各园可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2.保育教育费减免。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困境儿童(孤儿)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平均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10%;2.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对建档立卡、孤儿、残疾、低保四类学生(不分户籍),按每人每学年1700元的标准免学费。3.普通高中姜堰区政府资助。对姜堰区户籍且具有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增项、提标、扩面”。(1)增项。一是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在享受现有的国家资助基础上,增加免收项目3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免教材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免作业本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二是对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增加免收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元。(2)提标。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将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提高到4000元。(3)扩面。分三年将助学金资助面从省规定的10%扩大到40%,2020-2021学年度资助面扩大到20%,扩面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1.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2.中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申请资助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3.学校认定。班主任和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二、学生资助工作要求。
1.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要到位。各校要利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微信、班级QQ群、制作告家长书等,采取多种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及家长,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读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88086057。
2.认真做好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比对工作。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在秋学期开学后,及时开展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比对工作,将学校所有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就学信息库模块,并与后台的特殊困难人群基础信息库进行在线比对,生成本校的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对于系统比对未识别到的特殊困难学生,应及时在系统中新增并落实资助。各校对于就学信息库中比对出的学生,不得额外要求其提供对应困难类型的佐证材料,要确保特殊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对未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各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家校联系,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必要时协助学生办理资助手续。未受资助的学生要在就学信息库中准确填写未资助原因。
3.认真做好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2020年秋学期起省教育厅在全省推广应用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各校组织学生家长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的“资助申请”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录入,系统自动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学校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通过电脑端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校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今年普通高中、中职阶段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通过平台提交资助申请,其它学段今年也可以组织学生家长在平台申请,2021年秋学期起所有学段都必须通过平台提交申请。
4.认真组织学生家长填写“申请表”。各学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资助都必须填写《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普通高中申请姜堰区政府资助项目的学生都必须填写《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各校要认真指导学生或家长填写《申请表》,所有学生申请不需再要求学生家长出具村镇证明,只要求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申请表中内容要完整、详实,所有申请表今年务必要求学生家长签字承诺。
5.认真组织好资格认定工作。各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简称“学校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首先班主任对本班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签字确认;然后学校评审小组通过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姜教〔2019〕173号)要求,对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学生的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最后评审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认定结果,报学校负责人审核确认学校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人员将最终确认受助的学生信息采集填写到《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全国资助系统维护。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质将每学期本校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每学期录入一次,中职系统每月(除2、8月)都要录入。之前要求录入的是国家资助,今年秋学期起各校要将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资助也要及时录入系统。另外各校困难学生认定人数要与申请助学金发放人数一致,以前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如今年不享受助学金发放,务必在系统中将该生认定为“不困难”。系统有几处变化,(1)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金额要录在“其他”项目下,“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都填0;(2)义务教育:有寄宿生的学校助学金发放录入今年要分开,寄宿生要录入在“国家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录入”模块下,非寄宿生的学生助学金发放信息要录入在“国家资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录入”模块下;(3)普通高中:享受姜堰区政府资助的学生信息要录入在“地方政府资助”“资助名单录入”模块下。
7.档案管理。各校要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成立情况、学生资助总结、资助制度、宣传资助政策、认定汇总表、发放凭证、申请表、学生和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资助台账整理好按学年度装订成册。
8.相关表格报送。(1)所有学校都要报送《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此表包括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2)义务教育还需报送《泰州市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附件4),此表中学生为建档立卡、低保和孤儿;(3)普通高中还需报送《2020年秋学期姜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附件5)、《姜堰区2020年秋学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附件6)、《泰州市姜堰区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7);(4)中职学校还需报送《姜堰区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附件8)、《姜堰区2020年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附件9);(5)高中和中职需办理银行卡的学生,年满16周岁,2004年10月30日前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得用户口簿代替,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复印,每生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未满16周岁,2004年10月30日后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的要复印出生证明。(6)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前。
为方便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和资助系统操作过程问题的解决,各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和系统操作员,可申请加入姜堰区学生资助工作群473135959,申请加入的群用户名为“学校名称+姓名”。在开展资助工作中如有问题联系教育局财务科窦银林,联系电话:13641569345、短号669345、8808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