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泰州市和姜堰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科研成果优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姜堰区第六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第七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同时推荐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在岗在职的教师。
2.姜堰区第六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第七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姜堰区教坛新秀60人,其中高中(含中职)15人、初中18人、小学21人、幼儿园(特教)6人;姜堰区教学能手80人,其中高中(含中职)20人,初中24人,小学28人、幼儿园(特教)8人;姜堰区学科带头人30人,其中高中(含中职)8人、初中9人、小学10人、幼儿园(特教)教3人。
3.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差额推荐名额
本次泰州市教育局下达的候选人差额推荐名额分别为:泰州市教坛新秀80 人,其中高中(含中职)20人、初中24人、小学28人、幼儿园(特教)8人;泰州市教学能手45人,其中高中(含中职)11人、初中14人、小学15人、幼儿园(特教)5人;泰州市学科带头人35人,其中高中(含中职)9人、初中11人、小学11人、幼儿园(特教)4人。
确定候选人时,原则上农村教师不少于20%,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的优先推荐,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各学段候选人量化打分情况对各学段推荐评选名额进行适当调剂。
二、评选程序
1.个人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教师个人按照文件要求(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1)准备好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名申报人只能在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3个称号中选择一个申报,不得多报。
2.学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验核
各校应组织人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PDF电子文档,逐一、逐页对照审核申报人相关材料原件,确保申报人提供的PDF电子文档中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审核时应明确记载是何人审核认定了哪位申报人的材料,并在拟推荐人员名册中由审核人手写签字确认(电脑打印无效),做到谁审核、谁负责。经审核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由学校收齐,一份学校留存备查,一份统一上报(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1)。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一旦发现申报人有任何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推荐单位审核人的责任。
3.学校推荐
在确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后,各学校对照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申报人可以作为初步候选人进行推荐。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应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或展板)醒目位置公示,公示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按日程安排将所有推荐人员材料统一报区教育局(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1)。
4.区教育局评选推荐
区教育局成立专家组,根据《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各学校报送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分别对申报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人员得分情况分学段进行排序,根据得分排序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①排名在泰州市三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内的,作为泰州市三级骨干教师初步候选人上报。
②泰州市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公布后,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姜堰区级三级骨干教师确认,排名在姜堰区三级骨干教师名额内的(已经获评相应泰州市三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再参加排名),确定为姜堰区级三级骨干教师人选(申报人已经拥有相应姜堰区级三级骨干教师称号且培养期未满的不重复认定)。
5.泰州市、姜堰区级三级骨干教师初步候选人均需经区教育局党工委研究确认,并按程序公示后发文(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宁缺勿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所有荣誉、论文等成果认定、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区教育局联系人:夏小飞、周钦,联系电话:88088503、88088506。
附件:
1.“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材料上报要求
2.《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3.《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区教育局人事科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材料上报要求
所有候选人材料由学校派专人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零散上报申报材料。各教育集团由集团总校统一上报,小学附设幼儿园由小学统一上报。
一、材料上报的时间、地点:
材料上报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下午2:00—5:30,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不予受理。
材料上报地点:姜堰区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二、各学校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学校加盖公章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样表见附件4)书面文档,其中“审核人”栏必须由审核人本人签字确认,电脑打印无效。候选人按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分别排序。
2.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电子文档,以学校名为文件名,内容应与上报的书面文档完全一致。
3. 所有候选人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每个候选人1个PDF文件,以“类别+学段+学科+姓名”格式命名,如“学科带头人高中语文××.PDF”,每位候选人申报材料PDF文档不得超过20M,申报人员应在清晰可见的前提下对相关扫描件(图片)进行压缩处理,申报材料大小超标的不予受理,候选人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样表见附件3)
②佐证资料目录
③具体佐证资料。按如下顺序整理:履职履责评价(含师德情况、年度考核、满意度测评、受荣誉表彰等)、基本资历资格(含学历、年龄、教龄、职称、制作泰微课等)、教育教学能力(含学校教学业绩鉴定、循环教学、班主任、参加教学能力竞赛、开设公开课等)、教育科研能力(含教科研课题、论文、专著等)、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各校必须将所有相关电子文档收齐,存入一个优盘,优盘中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3个文件夹,将相应候选人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存入其中,《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以学校名为文件名) 放在优盘根目录下,各文件夹中的候选人材料PDF电子文档数必须与名册完全一致,不多一人、不少一人。优盘上必须用不易掉落的姓名贴醒目注明学校名称。
优盘中文件未按要求整理的,该校所有申报材料当场退回,不予受理。
各校上报的优盘在评选结束后退回。
附件2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市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市(区)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市(区),各市(区)名额安排要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20%。
第五条 市(区)和市直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含民办)中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学生测评满意度在90%以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初中、高中(含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教师(包括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一级教师(包括讲师)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6.以下人员申报学科带头人可不受职称资格条件限制: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主持人或具有相关研究成果的核心成员、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7.申报人员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下达部门为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
8.各类申报人员制作A级泰微课3节以上者评选时优先考虑(幼儿园、中职校教师除外)。
9.原则上是市(区)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
第八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教学实绩比较突出;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2.近五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获奖论文或经验交流文章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级);负责或参与市(区)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校际及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市(区)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奖。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五年须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九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近五年,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参加市(区)及以上考试(测试)命题。担任过两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担任三届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团队、社团等其他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2.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4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五年须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并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学生实习。
省教学基本功大赛、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视同具备教学能手专业条件。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实绩显著。担任过两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担任三届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参加“泰州师说”等市级及以上课程资源建设,或参加高考、中考命题。担任班主任或团队、社团等其他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五年来,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为主要参与者或子课题主持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性论文。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的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
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市(区)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职教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的优先考虑。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一等奖1人次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市(区)教育局,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市(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各地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二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学年在校内评课不少于5节,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每年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1~2本,撰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6篇。
第十三条 泰州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参加各类支教、讲学、送教、交流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 泰州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专题调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职业教育教师需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五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泰州市教育局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规划、监督。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市(区)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
第十八条 各市(区)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泰州市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考核结果须于每年年底报市教育局备案;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直接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报市教育局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市直学校的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并于每学年结束时报市教育局审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取消其称号。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离开教育教学一线岗位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市外工作的须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并按聘用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学科带头人优先作为省特级教师评选的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凡被评选为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每年享受一定的教科研经费,发放标准:每年发给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民办、行业学校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科研经费,由所在学校参照标准自主发放。
第二十三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四条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计划地提供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的机会,做到人尽其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申 报 表
申 报 类 别
所在市(区)
单 位
姓 名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填表时间
泰州市教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三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黑色钢笔填写,电脑打印时,表内各栏目大小可以调整;钢笔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
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批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2份分别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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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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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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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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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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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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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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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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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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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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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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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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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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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骨干教师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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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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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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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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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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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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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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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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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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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周课 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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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公开课、讲座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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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主办单位 |
听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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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和其他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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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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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师学习或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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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师傅姓名及单位 |
徒弟姓名及单位 |
学习或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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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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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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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泰微课”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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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德 及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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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及实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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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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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
表彰奖励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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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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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课题名称 |
课题类别(级别) |
担任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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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第一项填写代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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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题目 |
何年何月何刊物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或获奖情况 |
承担部分及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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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栏目由本人填写,本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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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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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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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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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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