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姜人社发〔2021〕4号)精神,“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记功。”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照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名册,认真梳理全体教师情况,下列同志符合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对公示对象有任何反映,请于2023年3月18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与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1. 李海艳,奖励种类:记功,推荐理由: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优秀。
2. 左树茂,奖励种类:记功,推荐理由: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优秀。
3. 徐兴国,奖励种类:嘉奖,推荐理由:2022年度考核优秀。
4. 朱荣宇,奖励种类:嘉奖,推荐理由:2022年度考核优秀。
5. 陈卉,奖励种类:嘉奖,推荐理由:2022年度考核优秀。
6. 陈建文,奖励种类:嘉奖,推荐理由:2022年度考核优秀。
7. 刘晴,奖励种类:嘉奖,推荐理由:2022年度考核优秀。
8. 王泽青,奖励种类:嘉奖,推荐理由:2022年度考核优秀。
泰州市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