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在路上》,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充分反映了党中央从严治党,深入反腐的决心和勇气,起到了示范、警示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观看了第六集:《拍蝇惩贪》后,感慨颇多,这让我想起了三国时期刘备说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宁阳县民政局干部张士龙从20多个贫困孤儿救助资金里,每人贪污了5400元,这在张士龙来说是很小的一笔钱,但是,在那些贫困家庭来说却不是一个小数目。张士龙事发后说:“我当时因为炒股票,大起大落,一天可以跌得一分钱没有,所以还剩不到一万块钱,所以为了从股市上补回一点损失吧。”也许在他来说,是小贪,是“恶小而为之”。可是,就是他的这个“恶小而为之”,伤害的是人民的利益,伤害的是党的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尤其是,他侵占的是贫困的弱势群众的利益,在人民群众中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当然到头来,也伤害了他自己。

又如,在处理安徽省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中,埇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不是去对事件展开调查,反而试图以有偿新闻的方式阻止媒体曝光。杜玉侯在受到党纪处分时,觉得自己非常的委屈:我阻止媒体曝光,也是为了减少人民群众对党的负面影响。其实,他的所作所为,减少的是那些当官的负面影响,怕的是,影响了他们的升官发财,而没有真正考虑到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他们的心目中,平均每人只吃了33元,这点钱太少了。简直连“恶小”都算不上。可是,他们有没有想过,这样的饭能不能吃?那可是支助贫困学生的钱啊,你们怎么张得开口,吃得下去的呢?说穿了,就是把人民的利益置之度外了。而由于上级领导干部的“善小而不为”,才让下属们由“恶小而为之”走向“恶大也敢为”的地步。

再来看看十余年精心“布局”,上结关系网、下贪集体财,挖空村里两个矿的财富的安徽淮北“巨贪村官”刘大伟。一个芝麻大的村官,居然贪污了上亿的财产,其根源不也是从“恶小”开始,逐步上升为“巨恶”的吗?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荣辱。由这些案例可以再一次证明: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的获得感,伤害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中央纪委宣传部用这样的案例,一方面表明了党中央的反腐惩恶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是昭告所有的党员干部,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只要是有损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损国家的利益,不管是谁,都要坚决的打。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头顶都悬上了一把利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让每个党员干部对贪、腐心怀敬畏,不敢贪、不敢腐;不能贪、不能腐;不想贪、不想腐。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永远在路上”,彰显着党反腐的坚定决心,反腐惩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防微杜渐才是真正实现从严治党,使党保持纯洁,使党保持坚强的战斗力,从而使党赢得民心,继而领导全国人民走向伟大的复兴,实现伟大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