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和联系

【案例】:  一农村妇女,正在家中手持擀面棒擀面,突然邻居(一个精神病人)精神病发作,持刀要砍该妇女,妇女情激之中,用手中的擀面棒与精神病人对打,直至打断精神病人持刀的手臂,使其无法对自己进行伤害。

【问题】:请问该妇女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她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分析】:许多同学不约而同,脱口而出,肯定该妇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都坚信,该妇女不会受到刑罚制裁。同学们的结论部分出错,主要是没有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和联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是:两者都是法律允许和支持的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法。都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不得已采取的行动。都不负刑事责任。所不同的是: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四条件是:第一,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第三,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加害于同实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第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所指的险情往往是合法的,无法预见的,主要来自于自然等。

本案例中,该精神病人对妇女的伤害不是犯罪是一种合法侵犯。刑法中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的行为不受刑法制裁。该妇女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四条件中的第二条。因而不是正当防卫。该案例的正确结论是,该妇女遇到了紧急险情,为了排除险情,她不得已将精神病人持刀的手臂打断,她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紧急避险人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发表于《中学政史地》河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