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苏人版七上教材第99页:“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分析:“从公民的自身发展”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从国家的要求”来讲,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所以,教材表述不准确。准确的表述应该在“国家的要求”前面加“对”字。
例2:苏人版八下教材第44页:“法律只调整人们的行为,没有行为表现的思想活动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九年级教材第80页:“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分析:这两处的表述明显有矛盾。其实,独立地看都是有理论根据的。一方面法律只能因为人的行为而调整,不因为人的思想而处分人(就是刑法中说的不处分思想犯罪)另一方面法律具有指导、评价、教育、预测等功能,通过立法鼓励人们为与不为。在这个过程中间接的起到了调整人的思想的目的。无论法律或是道德最终针对的都是行为,也都与思想相关,区别只在于对思想侧重的程度。法律要调整行为,在客观上就不可能不调整思想。说法律不调整思想是有其特定含义的,而不能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