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程
2013年,我校成功申报成为省薄弱初中“红色乡土文化”课程基地,但基地建设至今许多老师对课程的了解不足,有的认为等同与课题,因此,收集与课程相关的内容如下:
教育学中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众所周知,课程一词是从拉丁语派生出来的,本意为“跑道”,所以,课程的“跑道论”在一定的时期影响我们对课程的理解及其内涵的定义。
20世纪后期,后现代主义思潮盛行,其对课程提出了新的建构与变革性确认。其中美国课程专家多尔把后现代主义课程标准概括为“4R”,即丰富性、循环性、关联性和严密性。而用后现代主义的视野反思我们的课程,可将其定义与注释为“土壤”。应当是孕育孩子天性、灵性、觉性和慧性的土壤,是一切对孩子有教育意义活动的总和。
在中国古代,“课程”一词始见于唐宋期间。唐朝孔颖达为《诗经·小雅·巧言 》中“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句作疏:“维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依法制。”但这里课程的含义与我们今天所用之意相去甚远。宋代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多次提及课程,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工夫”等。虽然他对这里的“课程”没有明确界定,但含义是很清楚的,即指功课及其进程。这里的“课程”仅仅指学习内容的安排次序和规定,没有涉及教学方面的要求,因此称为“学程”更为准确。到了近代,由于班级授课制的施行,赫尔巴特学派“五段教学法”的引入,人们开始关注教学的程序及设计,于是课程的含义从“学程”变成了“教程”。解放以后,由于凯洛夫教育学的影响,到80年代中期以前,“课程”一词很少出现。
目前,我国提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二)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 就是学校的活动类课程、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规范和发展,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学习课程,应用课程,让教育的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