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经》有云:“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不思量,少分别,方得自然。窃以为,于艺术者,以自然之道饰之,以成其法。
郭有生认为自然”是一种风格,是一种审美趣味。”自然之下的作品汇集了艺术家们对美的审视成果,以自然之道饰艺术,其成果必定是极致的。齐白石老先生善画虾,其活灵活现的姿态无不蕴含着东方神韵之美。有位专家细审齐老的虾分为了五节,而真实的虾是分六节的,于是通过媒体大发议论,“不能迷信任何大师”。文化学者舒乙找到齐老早期习画,四、五、六节的都有,原来齐老是从自然中选择了美。因其自然之道,齐老的虾是极致的美,在自然的“形”与艺术传神的“美”之间,似乎有一个似是而非的临界点,在此临界点之上,取艺术对象为底板,自然之道为色块修饰于其上,方成艺术之法的绚烂。
于艺术,饰之以自然之道,造之于绚烂,而处之平淡。苏轼在《与侄书》中说:“凡文字,少小时须令气象峥嵘,彩色绚烂。渐老渐熟,乃至平淡。其实不是平淡,绚烂之极也。”弘一法师李叔同的书法早期脱胎魏碑,笔势开张,逸宕灵动,可谓绚烂;后期则自成一体,冲淡朴野,温婉清拔。尤其是出家后的作品,更充满了超凡的宁静和云鹤般的淡远,可谓平淡而又非仅仅平淡。弘一在他的自然法则中注入了禅意的深幽,加之于书法创作中,更为世人瞩目。恰如他自我表白那样:“朽人之字所示者,平淡、恬静、冲逸之致也,”正是绚烂至极的平淡、雄健过后的文静,老成之后的稚朴。清代画家恽格曾说:画以简贵为尚,简之入微,则洗尽尘滓,独存孤迥。”谓其简单,的确疏疏几笔,但究其意境,是自然之大美。
自然之道,源于人们对外界的观照和汲取。欲饰艺术以自然之道法,必先取其法则。“法以载道,道以统法。”著名建筑师乌特松设计的悉尼歌剧院,其原型是掰成几瓣的桔子;美学大师川端康成也是于外界先收集了美的素材,饰其于文学中,那翩翩起舞的伊豆少女便跃然纸上。这样的雄伟,又这般的细微,美得让人忘记呼吸,是怕那气丝儿打扰了这方美好罢。
周国平先生说:“在某种意义上,精神创造的过程的确是一个自然过程。”如今有一个群体,将其精神表现在艺术创作中,曰“灵魂画手”,纵使成果可能引人发笑,但确确实实也融入了自然之道的修饰,也是可取的。相比之下,画作、字幅类的艺术成果涌进了市场,墨香被铜臭完全盖住了,那般丑恶,使我不忍直视。这完全是辜负了自然道法,也无疑亵读了艺术。
不思量、少分别,于艺术之法,饰以自然之道,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