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有言:一个巨大的帝国凭借惯性就可以运行很多年。我想,由此可以得出推论:传统的力量在人的意识行为中的作用是永恒的。当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们讨论着民主制和城邦制的时候,中国的诸子百家们百花齐放的结果就是把“忠君愚民”刻进了统治的铁律,刻进了华夏民族思维的潜意识,这个意识形态的惯性居然使中国人里那么多聪明的头脑在两千年里都没有形成哪怕是一丁点的民主和自由的萌芽。一直到1912年3月12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才规定: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民众的言论出版自由,首次被载入了国家根本。
可惜近代当“新闻自由”作为一个启蒙词汇被大多数人熟知并接受后,官方意识形态又数次对其打上“阶级”的标签后抽去了它最核心的意义供民众参观。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剥夺了所谓“资产阶级”的办报权利,剥夺他们的话语权。我常常想:现在的新闻自由比民国时期进步了吗!民国时期有一个著名的“暂行报律”事件: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了《暂行报律》。基本内容有:①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② “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③ “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但是一经颁布就引起上海报界和章太炎的反对,孙中山知道此事后,立即下令撤销《暂行报律》以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可是中国发展到了二十一世纪,现在的盛世中国,还在实行着新闻刊前检查制度!还在征收“印花税”!一个英国人三个世纪以前就废除的制度和税种!更离奇的是:中国现在居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新闻媒体每天都在大讲特讲着“法制社会”,“依法办事”,我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他们自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他们还在每天呼吁关心法律的弱式群体,可怜的传媒,醒醒吧!
新闻自由是基本的人权之一,是“人的自由”里最核心的部分,《新闻法》是新闻传媒法制的基础,在历史上,从《大清报律》到国民党政府的《新闻记者法》,无一不是在压制不同意见的出现,践踏新闻自由的原则。从1984年中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的新闻法立法至今已经过去近三十年了,可是公众还是没有见到《新闻法》的影子,不禁让我想起了清末的“预备立宪”的闹剧,既要维护既得利益,可又不敢明目张胆,只好以“拖”字诀了之。
"真理是超越死亡的!"
"不",坟墓微笑地抗议着。
眼神狡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