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文件精神和《泰州市姜堰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特制定第十二责任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计划。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责任区四所学校:桥头中心小学、溱潼中心小学、兴泰中心小学、俞垛中心小学。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第十二责任区学校专项治理分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61日—710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开展教育阶段

结合对学校工作的随机督查,对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中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事件处理、监督指导、组织部署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二阶段:201691日—930日自查、督查、总结阶段

结合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对责任区内学校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在学校全面自查小结的基础上进行督查、总结,形成报告。9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督导室。报告内容包括: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逐条逐项主要落实情况及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整改取得的成效等。

916日至30日对责任区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三阶段:2016101日—1115日迎接省市复查阶段

10月、11月迎接泰州市、江苏省教育督导部门对姜堰区专项治理情况的复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

1.责任督学到学校,通过一听二看三访四查开展工作。

一听:听校长关于学校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方面的情况汇报;

二看: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看校纪校风、看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充分利用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情况;

三访:访学生、访家长、访老师;

四查:查制度建设,查学校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知识讲座,查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查学校和班级化解学生矛盾的有效措施。

2.深入到学校中,了解学校全面情况。督促学校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3.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支持工作的情况,分析汇总部门执行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各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指导各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5.努力做好安全卫生工作。监督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种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演练,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201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