溱潼中学就责任督学反馈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

校园周边流动餐饮摊点专项整治活动告知书

学校周边各流动餐饮摊点: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泰州市姜堰区校园周边流动餐饮摊点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泰姜教办[2015]39号)的要求,溱潼中学决定对学校周边小餐馆、小超市、小摊贩、小作坊等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整治,现告知如下:

1.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不得在学校周边摆设流动食品摊点;

2.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卫生技术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

3.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索证索票登记台账;

4.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具;

5.不得销售“三无”食品和霉变、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6.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配备防蝇、防尘、保洁、保鲜等设施;

8.所有餐饮摊点不得在禁摆区域经营;在规定经营时间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相关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罚则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取缔。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