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学期第二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督导制度、泰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方案:

一、责任区督学职责

   1、依法监督。对责任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其工作过程及成效做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2、正确指导。指导责任区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

   3、科学评估。实施客观公正的教育教学评估和检测,进行专项和综合评估,为管委会和教育局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4、及时反馈。对学校或教职工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及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二、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

   1.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以高度责任感开展督导工作。

   2.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督学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立场坚定、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4.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责任区督学在教育局督导室领导下,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和一次总结交流会议。在认真完成学校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责任区督学每周工作两天以上,每月至少到所辖督学责任区学校随访督查一次工作,填写有关表册,做好一次情况汇报,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创新督导方法,不断提高督学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