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督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督导安排

1.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李川明  刘秀凤

副组长:各学校一把手校长

组员:各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校园欺凌负责人、联络员

2.第一阶段:2016 7月—9

1)开展教育情况。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情况。

2)完善制度情况。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和预防及处理预案。

3)排查建档情况。各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4)及时处理情况。各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第二阶段:2016 9月—12

1)各校要在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 2016 8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督导室。

2)督查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