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切实按照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的工作部署,增强法制观念,践行服务理念,促进督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学校。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把握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钻研理论,学习政策,提高指导实践和服务学校的能力,为督导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履行督导工作职能,做好在政府、学校、社会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督导学校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学校。

       3.认真参加各类专项督导、综合督导,扎扎实实做好常规督导,认真完成区教育局分配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二月份

      1.继续开展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督导;

  三月份

      1.深入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2.督导指导学校切实抓好德育工作;

      3.督促学校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督促指导学校按《泰州市中小学章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完善学校章程。

四月份

     1.督促指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示范校评估申报及自评工作;

     2.继续督促学校抓紧做好学校章程制定完善工作;

     3.督查学校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学校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规定课程。

五月份

  1.督促指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示范校市级评估迎评工作;

     2.督查学校功能室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3.督查指导学校做好党建文化品牌创建工作。

六月份

     1.督促学校进一步做好安全卫生等常规工作;

     2.督导学校认真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3.督导学校抓好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专项治理工作;

     4.督查指导学校全面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七、八月份

     1.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2.督查指导校外辅导站辅导情况。

九月份

     1.督导指导学校做好2015年秋学期开学工作,并对“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等进行深入自查自纠;

     2.参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

十月份

      1.督查学校环境卫生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2.督导指导学校做好学校章程制定完善工作;

     3.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

     4.跟踪督查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使用、管理情况。

十一月份

1.督查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建管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督查学校组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执行情况回头看;

3.协助审阅学校章程,提出学校章程审核意见。

十二月份

  1.督查学校对星级图书馆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了解学校课程整合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