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情况简述:
根据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纪工委统一部署,本月我们责任督学对官庄中心小学(含幼儿园)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同时走访了部分家长了解相关情况,并听取他们的真实反映和建议。
督导评价:
官庄中心小学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不断强化师德建设。学校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肖天华同志任组长,工会、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组织协调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校长作为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排查问题不留死角,落实整改不留隐患,严肃执纪不留情面。
1.建立在职教师基础资料信息库。对在职教师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房屋(包括车库、阁楼等)、联系电话、本人照片、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每年更新一次。
2.规范教师、学校利用职务影响租借房屋行为,教师不得租(借)用房屋用于为学生辅导、补习,或为本校学生进行有偿食、宿服务。教师不得利用自有房屋从事有偿补课及为本校学生食宿进行有偿服务。教师不得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校外非法办学机构和个人,或为本校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自有房屋可用于出租,但房屋中一个房间至多出租给一个家庭。学校领导不得指使、默许、授意、纵容教师在校内收费办班补课,或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3.实行教师辅导备案制度,辅导备案。教师如有为亲戚朋友的子女进行辅导、补习等行为的,需向学校备案。学校根据教师备案情况进行抽查。为亲戚朋友所托的学生辅导、补习,每天每次不得超过三人,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房屋租赁(借)备案。教师租住(借)房屋或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他人的,需向学校备案,并说明用途。备案时间为房屋租赁(借)后十天内。
4.开展治理有偿补课、拒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公开承诺。每学年组织一次拒绝有偿家、拒绝体罚和变相体罚教公开承诺活动。学校向教育局和社会公开承诺,教师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家长向学校和教师公开承诺,共同营造治理有偿补课和体罚变相体罚的良好氛围。
5.建立为学生、家长服务的快速答疑机制。学校利用校信通、校园网、QQ群、微信、电子邮件等载体建立信息、网络快速答疑平台,分学科、年级安排学科教师、学校干部在节假日、放学后值班,在线解答、互动。相关时间安排、沟通方式告知每位学生及家长,满足学生课后答疑解难、辅导补习的需要。鼓励班主任建立班级QQ群,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为学生、家长答疑解难。定期组织(每学期至少三次)教师进社区公益活动,为学生家长现场答疑。
6.建立治理有偿补课发现机制。首先是学校自查,每学期随机抽取五分之一以上的家长,进行座谈或电话回访,了解本校有没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对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面谈,了解其学习状况、补课情况、老师课堂教学情况等。每学期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一到两次专项检查。学校利用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重点检查或明查暗访,对群众、师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监督。利用“万名教师访万家”等活动,深入社区和村排找线索,听取真实反映;与社区和村建立沟通协调渠道,向社区和村公布联系方式,便于社区及时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设立社区和村观察员,在每个社区和村至少聘请一名教师有偿补课观察员,征集相关线索,对反映情况查实的观察员实行奖励。
7.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问卷调查活动,及时发现教师在有偿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索请索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8.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且师德表现好,学生负担轻,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老师进行评选表彰,在教师会上请这些老师作经验介绍,从而激发全体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督导建议:
抓住假期时间节点,强化宣传,加强教育,通报区局相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使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教学效益上来,努力做到爱岗敬业、淡泊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