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泰州市姜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责任区学校实际,围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维护责任区各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守法意识、守纪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工作措施

()健全组织。督导学校成立预防校园欺凌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专门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与执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学校各年级、班级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冲动必受惩罚,违纪就要付出代价”。

()加强预防。督导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1.安全隐患排查。各班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举报。重点排查管制刀具、电动车、手机(发现后及时联系家长来校领走并说明原因),个别男女过于亲密的同学、敲诈勒索同学、抽烟现象、休学后和上一级经常联系的同学、单身家庭或家庭不和谐的子女、留守子女、心理偏激学生等。各班级将排查结果书面上交级部,以级部为单位报安全办存档。

2.道路交通防溺水等安全。筛查危险源:如体育场转盘、审计局门口等处,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在流动摊点悬挂悬挂“拒绝垃圾食品,争做文明学生”横幅。学校安排专人进行拍照督查。

3.出入大门登记制度。保卫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关学校大门,持警械于室外值班,加大白天、晚上(不少于3)巡视次数,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登记。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写出门证,履行正常手续后家长接出。门卫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4.上课。坚持晨午检制度,入校后班主任第一时间进行晨午检,形成书面报告上交级部汇总后交卫生室存档,如有学生缺勤,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逐级汇报。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师上课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厉禁止剥夺学生的听课权。

5.课间管理。班级安全委员分工安排检查课间秩序,上下两节课任课教师是责任人。班主任检查两操人数,学校安排专人对厕所、小花园、教学楼等区域等处进行巡查。

6.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及网络、肢体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齐抓共管。督导学校根据各自职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等不安全事件,严肃处理相关学生。

(五)落实责任。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检查,通过问卷调查、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责任区学校预防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治理情况,及时和相关人员沟通、反馈,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2016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