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之间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和我区教育督导室《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本责任区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专项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专项督导工作安排

本责任区的责任学校有省姜堰中学、省姜堰二中、区艺术中学和姜堰中等专业学校。四所学校均为高中学段或职高学段。学生基本上具有相对或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应该具有控制的能力,但如果此阶段的学生发生欺凌行为,后果将可能更为严重。基于此,本组成员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并进行了具体的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治理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6年7-8月)

1.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督导学校成立预防校园欺凌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与执行。强调所有教职员工均是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特别要强调保安人员定期巡查校园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以及值班教师对异常情况的及时汇报制度。

    2.完善制度,加强预防。要求学校从有效监控学生行为角度出发对学校有关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要求各校要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求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加强排查,了解真情。要求相关责任学校要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安排下,通过学生问卷、访谈师生和家长等多途径对校园是否有学生之间欺凌现象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校园监控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活动行为状况,了解学生交往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防与处置。

(二)第二阶段(2016年9-12月)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秋学期是高一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要求各学校要充分运用学校教育阵地,如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特别是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积极宣传正面的先进优秀事例,注重引导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与学风。利用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求学校对所有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在秋学期,各校要安排一次法制讲座,请各校法制副校长或公检法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一次普法教育。

2.排查重点,盯防关键。通过第一阶段的了解排查,对某些问题生进行重点关注,特别是一些性格内向、平时有过激言语或行为的学生要加强重点关注与教育,对他们要定期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感受到同学间的温暖和学校及教师的关爱。特别是高中学段学生因升学学习压力较大,成绩的波动容易造成心理的压力与波动,所有任课教师均要及时了解学情生情,及时了解其内心感受,给予他们关心关爱。

3.创新工作,注重成效。秋学期,本区的月度督导将紧紧围绕这一工作有效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将对责任区的学校进行全程监督,与学校一道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并从学校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努力为学生营造和谐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