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姜堰区实验小学三水校区
教育督导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督学网络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教育水平,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督导督学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督学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督学的驱动和保障功能,全方位、深层次地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诊断和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日常管理情况、办学效能,科学服务教育决策,及时发现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实施科学指导,有效解决,总结、提炼、推广学校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协调发展、内涵发展、整体升位。
二、督导原则
1.以促进学 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
2.遵循教育规律(如:国家教育的方针、政策;教育改革的决定和发展趋势;人的成长和认知规律,学生全面发展与各种因素的关系等);
3.依法依规,坚持标准和程序;
4.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
三、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以及省、地、县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办学基本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主观和客观的角度分析原因,然后对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做到“导前有思、导中有法、导后有果”。
(三)总结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在督导督学过程中深入挖掘学校各个方面的工作亮点和优秀的经验、做法,并以通报、刊物发表、向上级推介等方式推广经验,打造特色学校、品牌学校,提升学校教育的品位。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通过现象透视问题的本质,挖掘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在接到责任区学生、家长对学校或教师的举报和投诉后,要在第一时间与校方沟通,了解情况后,上报给教育局党委纪委办,协助取证核实,必要时执行现场办公。
(六)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督学时,每期形成学校督导情况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出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并提交县局督导室。
四、具体工作
(1)列席一次工作会议。每学期应当至少列席一次所负责学校的校长办公会、校务会、教务会、教代会等学校工作会议,综合了解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招生分班、人事安排、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活动安排等方面的情况。
(2)听一节课。每月至少听一节课。听课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以随机方式进行。选课时综合考虑所选学科、年级、班级、任课教师情况,以便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教学改革、教师上课、学生学习、班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
(3)参加一次教研活动。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开展的听评课、校本培训、集体备课、公开课、教材分析会、质量分析会或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教研活动,从而对学校教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参加一次校园文化活动。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开展的师德教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家校合作活动、艺术体育活动、重大节庆活动、专题教育活动等大型教育活动和升旗仪式、课间操、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常规教育活动,了解学校师德建设、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教育工作情况。
(5)进行一次校园巡视。每学期对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与管理情况、环境建设与管理情况、办学条件建设和管理情况等至少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对学校硬件建设、环境建设、安全保障、卫生状况等常规管理和重点环节进行督导。
(6)开展一项调研(调查)。每学期至少要通过问卷调查(测评)、随访交流或专题座谈等形式,对学校师德师风情况、校风校纪情况以及招生、收费、学生课业负担等热点问题、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等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或专题调查。调研(调查)结束后要写出调研(调查)报告。对于调研(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对学校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7)进行一次综合指导。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综合性指导检查。指导检查内容可围绕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常规性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全局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某类专项督导迎检准备工作情况等进行,遇有重大督导评估任务时要随时入校进行指导检查,以督促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落实整改任务,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8)总结推介一个典型经验。每学年至少要指导帮助学校总结一个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具有典型性和引领性的特色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向督导室及相关部门或在一定范围内推介。
(9)提一个合理化意见或建议。每学期要帮助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活动设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个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并参与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
五、督导事项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学校管理包括:⑴贯彻落实教育局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况;⑵教师思想、行为和工作质效的管理、考核及评价;⑶学生德育活动的开展,行为管理和品质管理的效果;⑷教学流程的实施、监控和管理是否科学、严格、有力度,教学质量是否逐年提高;⑸后勤服务和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校园“五化”建设与维护,校舍建设与维修,设施、设备、物品采购、登记、使用等管理成效是否明显;⑹学校财务管理是否遵循《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大额支出是否履行上级审批手续。记账凭证、票据签批、传票装订等内部管理是否规范;⑺涉及学校管理的其他方面。
(二)学校招生、收费情况。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情况,入学半径是否符合规定。严格按照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情况,有无跨学区招生、私自招生、选拔招生等违规行为,班额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无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课程开设是否严格执行国、省课程计划要求,是否开足学科、开足课时,有无挪用、挤占、甚至不开行为;责任督学在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常性深入班级听课、监测,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班级文化建设等,做好听课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逐步掌握责任学校所有年级、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状况、课堂教学效率,所有班级学生课堂表现、学习效果,查找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因素,实施有效指导。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通过观测学生课堂表现、质量监测、学生文本作业(含试卷)、心理测量、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动机、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效果。透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实施科学引导;学校对《体育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掌握学校体育课程、体育锻炼、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依据《国家体制健康标准》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进行抽测,对常见病发病率进行检查,掌握第一手真实数据,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减负十条规定》,以及国、省、地、县有关减负工作文件精神,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
(五)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监督、检查学校和教师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如实汇报、纪实通报。并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视情节对违规学校或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检查评估学校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提高、在岗培训等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及管理情况。
责任督学对学校的建筑、设施、设备、电路、消防、校园施工、学生课间活动、学生踩踏,以及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洪水等自然灾害,学校安全教育、各种安全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实际应用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指出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⑴社会闲散青年在校园周边游荡、聚集、进出校园、欺辱勒索学生、门卫履职等治安情况。⑵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流动摊点、小饭桌、环境卫生等治理情况。⑶校外寄住学生安全情况。⑷校内管制刀具及学生或家长欺辱、殴打、勒索学生情况。⑸其他治安、秩序情况。
(七)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及食堂、宿舍卫生和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卖店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食品采购索证、经营许可等情况。饮用水是否经过水质检验,定期消毒,桶装水水质检验及索证,非饮用水日常管理情况。食堂卫生、加工流程、加工环节、餐具消毒等情况。宿舍卫生、学生入住登记、住宿纪律、值班值宿、夜间巡查等管理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等文化建设情况。
校风、教风、学风、文化建设体现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并被广大师生所认同、熟知。有利于引导师生成长和学校发展。
六、督导方式
本着“分工负责、联动协作”的原则,对学校的督导督学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督导、交叉督导、流动督导。在督导督学过程中可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通过笔记、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进行督导记录。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观测。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深入学校班级、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仪器室、器材库等学校范围内的学习区、生活区、活动区、功能区,了解和掌握需要的数据和信息。
(二)查阅资料。包括学校校务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过程性资料。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列席会议。包括校长办公会、校务会、教务会、教代会等,重点列席与督导事项有关的会议。列席会议前与学校相关领导沟通,了解会议主要议程。
(四)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社会公众满意度。
(五)问卷调查。按照匿名问卷的原则,依据督导事项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范围。要注意问卷的严密性、对象的代表性和范围的适中性。
(六)电话回访。根据学生、家长、教师信息库,通过电话回访调查对象,获得督导内容相关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