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通读了一遍之后,深感教育部高屋建瓴,出台《标准》,从细小处着眼,落实义务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目标要求和实现路径,正逢其时,恰中肯綮。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不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教师管理、学生习惯养成、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上存在突出问题等,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可以说《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标准》可以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地方教育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首先,从整体上看,《标准》涵盖的内容较多。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基本内容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力图体现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前瞻、引领、切合、可操作、可实现等关键词,确定了每条标准的选择依据,主要体现了“关爱学生、全面发展”理念和“公平”、“参与”两大取向。其次,从具体内容上看,《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92条管理要求中以学生为中心制定了36条,以教师为中心制定了13条,这种理念真的令我非常感动,《标准》告诉我们要理性看待教育功能,努力实现教育本质回归,让教育回归到“人”的本原上来,让“人”成为教育的唯一目的。笔者认为这六项管理职能,最重要的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没有现代学校制度,学校之内,教师和学生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谈何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平等对待学生?通读标准全文,公文体的文字中间,流淌的是党和政府对孩子炽热的关爱之情,做为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体会到国家出台标准的良苦用心,认真做好管理标准的实施工作。
在学习《标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要达到《标准》的要求,在现行的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问题、困惑和难度。细究起来,我个人认为,这92条规定有的还不够简明,过于抽象,很大篇幅上是概念的内容。
《标准》首先提出“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的剔除择校之风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这也是中国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目前,义务教育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被人为地分成所谓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两大类。对许多中国家庭来说,孩子接受优质教育是头等大事,花多少钱都舍得。在不同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差别巨大的环境下,择校之风盛行自然就不难理解了。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政府在多个方面虽然作出了规定:如在经费投入方面、在师资力量方面、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缩小差距,但如果政府不花大力气促进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不加强监督管理,标准还是难以真正实施。
《标准》提出“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是很令人心动的表述。目前各级各类学校都知道应试教育弊端是不利于儿童开发智力,更扼杀了孩子的兴趣和健康,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都变成了一个模子,缺少灵气,也缺少创造性,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保证让全体学生都能健康发展。但绝大多数学校的教育还是追求分数至上、考试至上。在目前行政治校的框架下,加之升学考试制度用单一的分数评价学生,这可能成为最无力的标准。一直以来,我国教育部门、学校都宣称以学生为本,可是,在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被分为“差生”、“优生”,学校明显表现出对“优生”的偏爱,对差生的“歧视”,并非个例,尤其是七至九年级。这背后的原因是,升学考试制度,让几乎每所学校都采取升学教育模式教育、管理学生,而当前的升学考试制度,仍然是竞技制度,把学生纳入一个分数跑道比赛,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落后的就成为失败者。要让每所学校真正关注学生的发展,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政府教育部门所要做的不是制定“国家标准”,而是为学校的办学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教育部门需要做一件事:放权。扭转当前应试教育风气盛行的状况,并不是学校说了算。政府教育部门不切实推进升学考试制度改革,不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不明确学生发展的考核评价要求体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就成了一句空话。
《标准》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道德品质”的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标准文本,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与近期发布的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文件的最新提法相适应。以上几个方面的教育通过什么方式去操作落实,或者说通过什么课堂(学科)、什么老师去实现这些目标,“标准”中没有涉及。
《标准》提出“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这项规定非常重要且很迫切。因为当前农村中小学校有许多留守学生,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这些孩子多为年迈的爷爷奶奶照料,他们思念亲人,心理落寞,而又不愿与老师、同学沟通,长此下去,个别孩子造成心理障碍,以致于学习、生活中有疑难问题也不敢向老师反映。而老师忙于教务,又不懂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因此这一问题应特别予以关注。虽然有些学校有设了心理咨询室,有经过心理健康培训的辅导教师,但缺乏一定的实践,产生心理障碍的学生又是个例,再加上领导重视不够,心理咨询室绝大多形同虚设。我认为,根据《标准》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心理健康辅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心理辅导教师标准工作量,使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落到实处。
《标准》提出“提高学生艺术素养”的规定,我认为,我们的许多中小学不缺各种各样的活动,也不缺少丰富多彩的社团,学校除了课堂教育外,也成立了“诵读”、“舞蹈”、“绘画”、“书法”各种活动小组,通过如“诵读经典传承古典文化”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来完成目标任务。但学校开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校本艺术课程存在活动场地狭小,活动器材短缺,专业老师不足等问题,对参与教师的工作量评价难度也很大。教育部门可实施在职教师“一师多能”专项培训,师范院校加速全科型小学教师的培养,以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缓解学科师资紧缺矛盾,同时通过深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实现教师素养提升和学校管理转型,办高位、优质的好学校,从而提高学生艺术素养。
《标准》对“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作了专门规定,说明国家倍加重视教师工作。在加强教师管理方面,许多学校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我校多年来充分利用校外来交流合作的优质人力资源开展基于本校教学需求的校本专题培训,学校有“引进来”计划,每学期邀请专家、名师、教科研人员进校培训至少1次。在教育教学中,引领教师积极开发、建设富有特色的教育教学资源,与其它学校和教师共享。对教师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分别从师德师风、履行职责、工作量、教学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对各位教师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以此作为评先、晋级的条件和依据,这对于职称没有晋升高级的教师确实有一定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但对于全体教师来说因年龄、身体、家庭等原因,这种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教师的工资和待遇与社会上其他行业人群劳动收入相比已显得微薄,时至今日甚至还有像河南固始近千名教师县政府门前罢工讨要拖欠克扣工资现象,这也是导致部分教师不能全身心的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原因。还有各教育教学岗位的工作量问题、班主任津贴过低问题、教职工病事假管理问题,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样学校管理会更有理有序。
此外,《标准》还提出“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教育部早已发文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但真正建立家长委员会,并让家长委员会独立发挥作用的学校并不多。
总之,《标准》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部分规定还需要更具体、更细化的实施意见作指导。在实施《标准》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管理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从学习低层次的、制度的、物质的标准层面,上升到掌握标准精神实质,用标准指导具体工作。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管理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要将管理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和准绳,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校长和教师要按照管理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切实规范从教行为成为校长、教师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从而促进学校逐步走上标准化管理轨道,从人治走向法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此文2015年3月获泰州市教育局贯彻《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大家谈征文评选活动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