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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试行)
2009-03-16 13:55:57
电教中心

为保障姜堰市教育城域网安全、高效、稳定、快速运行,促进教育城域网的健康发展与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姜堰市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2、本制度是姜堰市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和应用的约束文本,姜堰市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接入的同时本制度将自动生效。

3、市教育局电教中心具体负责我市教育城域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4、我市教育系统所有互联网接入单位均需统一接入姜堰市教育城域网,并按要求配备统一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单位网络由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各单位都应成立网络管理小组。

5、教育城域网内所用设备必须符合姜堰市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相关技术要求。

6、与城域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7、城域网、校园网管理软件须经市教育局统一审核购买。

8、开设聊天室、论坛和留言板、新闻发布等交互栏目,以及单位网站建设实行审批制度,凡申报开设单位网站,必须向市教育局电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公安局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单位网站,如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所有学校网站建设实行年审制度。

9、各单位的软件教育资源(包括各种素材库、VCD、录音带等),要进行系统的收编和分类编排存档。

10、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1、各接入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中心)做好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12、市教育局电教中心对各接入单位网络中心采取各种技术保证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如设置路由或代理服务器、安装网络安全防火墙和网络杀毒软件等)。所有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安全防火墙和下载网络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13、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14、用户在使用教育城域网时,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发放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

15、在教育城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放任本单位计算机的病毒和木马,利用网络散布计算机病毒、将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接入网络。

16、学校各入网部门必需接受网络管理员监控管理。整个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和IP分配。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各单位机房学生上网要由专任教师辅导和检查,对于从机房IP地址进行的一切网络活动,辅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17、建立有害信息处理和计算机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24小时内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计算机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8、市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市教育局电教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有关运营商负责。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接入单位网管员具体负责。

19、已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学校,应尽快将校内所有计算机联通,实现中心电教室(机房)、教师办公室、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微机室及普通教室等电脑的互联,构成校园网(城域网子网),满足师生教学需要,不断扩大教育城域网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20、各接入单位要管理好本单位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合理分配管理好校内计算机IP,谨防他人冒用。

21、在网络运行过程中,市教育局电教中心和接入单位网络中心要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及校园网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22、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

23、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学校的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及健康的休闲娱乐和现代远程教育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24、姜堰市教育网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局长办公室和电教中心负责。

25、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和学校在“姜堰市教育网”平台及学校网站(主页)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

26、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27、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28、涉密计算机实行单机运行,要求设有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29、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涉密系统要定期保存日志记录,记录用户每次操作的信息,日志记录保留三个月以上。

30、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31、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应由教育局电教中心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姜堰市教育局

2008年10月

发布:虚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