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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泰教电〔2009〕6号)
2009-04-21 17:01:07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电〔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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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文教)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提高信息技术在教学和教育管理上的应用水平,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的意义

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以教育信息化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当前,随着区域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全市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旨在充分发挥信息化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的意义,积极参加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以创促建,全面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

二、 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要通过数字化校园创建,促进一批学校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形成一定特色。要通过数字化校园创建,建立基于市(区)教育城域网的统一规范的学校基础数据库,统一数字化校园软件平台,使得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真正实现数字化的教育信息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真正实现学校与学校、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家庭的真正互联互通,构建成校、市(区)、市三级教育信息网络。

要通过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争在2-3年内,使全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达到数字化校园的基本要求。2009年力争200所中小学通过市级评估验收。

三、 数字化校园的评估标准

数字化校园建设主要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的教学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以及信息化工作保障机制四个环节进行评估。各创建学校,在保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的基础上,应当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的应用上下功夫,在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信息化应用水平,是数字化校园评估的重点内容。通过数字化校园的创建评估,引领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向纵深层次发展。

四、 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分类指导,分批创建。各学校要对照数字化校园评估标准逐条自查,并按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注重应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今年,我局将组织首批数字化校园创建评估活动。在各地各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统一下发数字化校园平台软件并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有关研讨和交流活动。年底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首批申请的创建学校进行评估,对各市区教育(文教)局数字化校园创建工作进行检查。

各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请于4月底前将首批创建数字化校园的材料(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报表报我局电化教育馆。联系人:蒋波。

附件:1、泰州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2、泰州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创建学校汇总表

3、泰州市教育网资源共建共享课题活动参与教师名单表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数字化校园 创建 通知

抄送: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发布:虚舟